樂業縣國土資源局

組織編制和實施我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綜合規劃和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上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劃撥、出讓工作;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方案、選址的論證工作;組織我縣礦產資源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 執行國家的供地政策,組織制訂全縣土地利用計畫和管理辦法,管理和指導全縣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審批,負責指導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市場交易工作,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

單位職責

(1)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和國土資源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與之相配套的規定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執行國家的礦產資源、土地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2) 組織編制和實施我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綜合規劃和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上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劃撥、出讓工作;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方案、選址的論證工作;組織我縣礦產資源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
(3)依法對樂業縣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礦產管理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對違反土地、礦產管理法律的行為和人員實施法律制裁,查處違法案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依法保護我縣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跨鄉(鎮) 土地、礦產資源的重大權屬糾紛, 查處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4)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我縣的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 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本縣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承擔由國家、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或辦理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協助辦理或辦理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 具體指導和負責我縣各類建設用地項目的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移民安置選址和征地等工作。

內設機構

1、 機構名稱:辦公室
職能職責:負責文電、綜合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工作;承擔綜合業務與協調處理等工作;統籌協調局信息化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車輛及後勤服務工作; 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系統的綜合管理和信息流通;負責局機關公共基礎設施的新建、擴建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區、水電的管理和排污維修、維修裝修、水電管理;負責做好添置更換辦公設施的組織計畫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幹部職工培訓規劃、計畫,組織職工培訓;負責本系統職稱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外事和人事管理工作。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財務會計制度,擬訂我縣有關國土資源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直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和國有資產;承擔國家和地方財政撥給的耕地開墾費、土地變更調查費、地勘費等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組織編制經費預算和決算;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負責縣國土資源局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與管理,監督檢查鄉(鎮) 國土資源所的有關收費;對土地有償使用、探礦權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承擔所屬單位財務及固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工作。
2、 機構名稱:耕地保護與規劃股。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耕地保護政策法規,認真貫徹落實" 占補平衡"的法律規定;組織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負責新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束地轉用、徵收、徵用土地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審查報批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征地批後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審核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工作。組織研究全縣和重點地域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規劃、地質環境規劃等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和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負責建設用地、礦業權預審和國土資源綜合統計, 參與上報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編制國土資源科技工作規劃,組織本行業科技成果的推薦工作,推進科技進步,推廣科技成果。
3、 機構名稱:地籍管理與土地利用管理股(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地籍管理辦法;依據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工作;負責和指導城鄉土地確權管理:負責土地登記的權屬審核,頒發或者更換土地證書;負責地籍檔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負責土地使用權抵押審核;負責地籍信息化建設;指導鄉(鎮)國土資源所地籍工作。執行國家的供地政策,組織制訂全縣土地利用計畫和管理辦法,管理和指導全縣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審批,負責指導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市場交易工作,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 負責鄉( 鎮)、村用地管理工作和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 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指導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確認土地評估價格;負責土地資產處置和土地市場管理; 參與工程前期論證與評估, 對建設用地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 負責土地利用檔案整理、保管和移交。審批辦負責對全局行政審批的統一管理,會同各股室負責審批業務的辦理。對局機關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配套服務事項申請的受理、審核和審批;對涉及局內多個業務股室的審批事項及需協調事項,進行統一協調並履行審批職能;對縣聯合審批及涉及其他部門的審批事項,負責進行溝通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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