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黎族自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鎮政府和縣政府負有安全生產職責的工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工作,協調解決全縣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九)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工作和安全生產及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簡介

樂東黎族自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原來掛牌在樂東人事勞動局的掛牌單位列為一個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鎮政府和縣政府負有安全生產職責的工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工作,協調解決全縣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行政許可責任,乙種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責任,第二、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責任,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報告的備案責任,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責任和三、四級安全培訓機構資格認可責任。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七)負責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情況。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九)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工作和安全生產及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組織開展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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