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力觀

業力觀是一種佛學思想,是今天佛教徒心目中的“業力”,卻代表一個極端複雜的多方面思想,在思想之淵源上,佛教重自力,可能與業力之同類相應思想,有密切之關聯。

業力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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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思想中最重要、最困難、最難解釋,因此最易使人誤解的,要算業力(Karma)論了。業力思想影響了整個亞洲文明。多數之亞洲人,皆以業力論為其道德規範和宗教信仰之思想基礎。業力論在整個佛教中占極重要的地位,因佛學之基石實建築在業力思想上。業力論極難了解,極難解釋,因為業力之究竟深邃無極,畢競非人類之智慧所能盡其幽微。業力思想常為人所誤解,因為有系統的分析和介紹此思想,實在異常困難,因此直到目前,我想尚無一個使人滿意的業力論在任何佛學書籍中出現。下面就愚見所及,嘗試對此極基本,但極複雜和困難之佛教思 想,作一簡單之介紹。

業力介紹

業力,梵文叫做Karma(古譯羯磨)。Karma(或Karman)之字根是Kar,是去做或

業力觀業力觀
去行的意思。所以業力之“業”原是作業行為的意思。但是今天佛教徒心目中的“業力”,卻代表一.個極端複雜的多方面思想。在這多角的思想中,最根本的是說:“業力者,即控制一切自然界和道德界現象之因果律也。”此一界說看似簡單,但若進一步檢討,則發覺業力思想之極端複雜性和含混性。為便於了解起見,茲從六個角度來研討業力論之思想。
(一)佛教傳統相信“一因常生多果”;例如,某甲於酒後殺人,此為一業力之因。酒醒後某甲即覺其良心不安,不但無故斷送了一人之性命,而且被殺者之妻眷兒女將孤苦無依。此極度之良心痛苦,是殺人業因之第一個結果。不久事發某甲被捕,定讞入獄,這是第二個結果。因此某甲之事業及前途皆一筆勾銷,家庭亦為之破碎等……是第三個結果。除了這一串連鎖反應以外,此殺業還會使某甲來世受被殺者的報復和多病及短命之報,這在佛學上稱之為異熟果
近人閱讀佛經,論及因果報應時,可能會感覺其有過分誇張之嫌。例如,某經中說,於往劫時,有一人,在佛陀經過路街時,曾用幾粒米投灑佛身作為供養及敬意的表示。經過若干劫之後,此人即因供養此數粒米之功德,感得轉輪聖王之報,為世界之主,其國土、城堡、妻眷、珠寶、車乘……不計其數云云。又如佛經中常說,作惡業之報應亦大得不可思議。《賢愚經》中有一個故事說,從前有一婆羅門,因其母之教唆,侮辱比丘以百獸之名咒罵之。以此惡因,多生多世,竟感得一個魚身,且有百獸之頭,苦不堪言。教唆此婆羅門之母,亦墮入無間地獄中云云。這樣的故事,在佛經中極為眾多,近代人對這類的說法,可能認為不過是勸人行善的教化之言,把善惡果報特別加以誇張得極大,則能使人止惡向善,全屬宗教之實效主義,並不一定代表真理確是如此的。西藏有個民間故事說,從前有一個老太婆去參加一個法會,聽大喇嘛講業力的故事。講完之後,老太婆趨前對大喇嘛說:“說到因果報應,若按照佛經所說的善業果報之大,非但你這位大喇嘛可以成佛,就是連我這個平凡的老太婆也可以成佛。說到惡業果報之大,不但我這個老太婆會墮地獄,連你這位大喇嘛也會墮地獄!”這是一個極了不起的故事,是西藏佛國平民心中,由人本主義之直覺所引起的衷心共鳴。這一段話,雖令人發生無限之同情,但就業力論之中心思想而論,則不必輕易予以同意。因為在業力現象中,果量確是常常大於因量若干倍的。如前面所舉之殺人之例即是。佛經中對小因生大果亦確有其哲學根據,此點容後再談。再從宗教學的眼光來看,則這一類的話,除了能夠影響宗教行為,發揮實效主義之目的外,還有其更深之象徵意義存在。佛經中講業力故事時,常有人和獸類及異類之獸,說話交談之記載。在《雜寶藏經》中,白香象養育父母之故事中,並肯定“上古畜生,皆能人語”。這一類的故事,今天看來,除具有象徵意義及教化作用外,實難承認其為不折不扣的事實。《雜譬喻經》之命名為“譬喻”,亦是說明經文具有象徵之意義。話雖如此,佛經中所說的小因能生大果之記載,就業力哲學之觀點而論,則是確定不移之真理。業力思想是“同類相應論”,而不是“同量相應論”。就業力因果的現象來說,果的量確是常常比因的量來得大的。佛教徒常以自然界的現象來說明此理。例如,一粒麥子所結的麥粒果實,何止十百?曾記得一本雜誌上說,今天紐約市之中心,價值萬億的曼哈頓島,據說兩百年前是從一個紅印第安人手中,以兩塊美元買來的。今天曼哈頓島之價值和當年兩塊錢之售價,當然不成比例。但有人說,如果在兩百年前,把兩塊錢存入銀行,以複利計算,兩百年下來亦成為一極可觀之天文數字了。果量大於因量之事實,於生物界中亦極為普遍,如細胞之不斷分裂,成長而形成各種個體:一個精蟲與卵子結合,分裂成二,又分裂成四,如斯不斷分裂形成人體,合有萬億細胞。如果一個細胞的因,能夠結成億萬細胞的果,則果量大於因量的事實,可能本來就是宇宙之一種常理了。
所以吾人讀佛經時,除應曉其宗教目的和象徵意義之外,還要了解其象徵意義後面之哲學基礎,不可因其表面之奇特,而遽斷之為怪誕不經之說
(二)業力雖一因可生多果,但不能生無限果。一粒精蟲細胞可以分裂成長為人體,含有萬億個各種不同的細胞,但此一精蟲之因,至完成一人體時,其果實就算全部完成。此人以後再生之子女,就應該從另一重因果關係算起。
因此,此原始之一粒精蟲,對以後繁衍之子女,只有間接之關係,而無直接之關係。所以說,一因可生多果但不能生無限果。
換言之,有限的因不能生無限的果,否則就和“同類相應”的原則相牴觸了。有限因不能生無限果的宗教意義是,眾生的惡業不管多么大,亦不至召來無限的苦果,所以佛家不承認有永恆的地獄。即使那最長最可怕的無間地獄,亦不是永恆的。同理,有漏的善業不管多么大,亦不能使人生入永恆的天堂。
所以傳統佛法的三界宇宙觀中之天堂亦有若干等級,且不是永恆的。
佛家中除“常寂光土”或報身佛之淨土外,其他化身佛之淨土亦非永恆的。因為前者是無限因所生之無限果,而後者則仍是各有限因果的範圍。
基督教之天堂或神之天國,究竟是一種處所或是一種境界,說法不一。若是一種處所,具有無限生命之天國,於道理上,亦可能說得通。因為承認神是無限的,則有限之人仰仗無限的神之恩寵,亦可能使有限達成無限,進入永恆之天國。
但佛教則因為對於同類相應原則之看法頗為嚴格;所以只承認,唯無限之因始能產生無限的果。所以說,那相對的,有執著的和有能所的善業,無論如何偉大,亦只能算是有漏之善業,不能導致解脫。唯有那超越能所、相對及我執之善業,才能算屬於無限之範圍,才能產生無限或永恆之解脫果報。在思想之淵源上,佛教重自力,可能與業力之同類相應思想,有密切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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