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科技局

主要職責(1)負責指導各有關部門擬定科技計畫;負責全市科技管理和科技創新工作。 (2)負責制定全市農村及城市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引進、開發先進的農業科學技術,促進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推動農業產業化和農業經濟成長。 (10)負責管理全市技術市場,推動科技合作與交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管理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工作,推動民營科技事業發展。

主要職責

(1)負責指導各有關部門擬定科技計畫;負責全市科技管理和科技創新工作。(2)負責制定全市農村及城市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引進、開發先進的農業科學技術,促進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推動農業產業化和農業經濟成長。(3)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市內企業制定實施科技進步工作,推動產、學、研結合,強化高新技術的引進、套用、開發與推廣,促進企業技術進步。(4)負責組織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的科技科研項目,申報國家、省、州各類科研課題和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5)負責全市的科普和科技信息管理工作,開展科技宣傳、科學教育、科技培訓、提高全民科技素質;負責全市科技信息專業網的建設,開發利用科技信息資源,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6)負責管理科技經費;監督檢查課題和項目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市級重點試驗室綜示基地規劃認證、實施及管理;研究、制定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的規劃、計畫;強化我市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及產品的開發及保護,加快智慧財產權產業的形成。(7)負責審查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組織科技成果評審、評定、驗收;進行成果登記,推薦申報州級以上的科學技術獎勵。(8)負責組織專家委員對先進科學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進行前期調研、論證、評估,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9)負責規劃全市科研機構的布局及發展方向,對市級科研單位的科研、試驗、示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10)負責管理全市技術市場,推動科技合作與交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管理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工作,推動民營科技事業發展。(11)參與組織實施國家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計畫、開發生物醫藥、中藥材種植基地建設,楚雄天然藥物產業園區建設,培育我市天然藥業支柱產業。(12)會同相關部門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參與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和措施,參與人才引進、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培養和工人農民學科學用科學積極分子推薦上報工作。(13)開展企業和鄉(鎮)科技進步工作及考核;對鄉(鎮)黨政一把手進行科技進步目標考核。(14)指導協調全市各部門和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做好市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15)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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