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體

語出:明 朱權 《太和正音譜》卷上:“楚江體,屈抑不伸,攄衷訴志。”亦省作“ 楚江 ”。 姚華 《曲海一勺·駢史上》:“曲之傳遠而所著又伙者……厥有黃冠、草堂、楚江、騷人諸體,皆不得志於時者之所為。”參閱 任訥 《散曲概論》。

楚江體
拼音:
解釋:1.明寧王朱權所定的樂府十五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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