棲霞市人民檢察院

主要職責

(六)依法對刑罰執行活動實行監督; (七)依法對民事和行政案件審判活動實行監督; (八)對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九)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辦理刑事賠償事項,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 (十)分析、研究貪污賄賂、瀆職和侵權犯罪的動態、特點、規律及社會治安狀況,提出防治對策; (十一)對於檢察工作中遇到的套用法律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解釋和立法的建議; (十二)規劃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等後勤保障工作; (十三)協同市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檢察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作; (十四)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紀律檢查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和檢察官隊伍、司法警察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應由市人民檢察院負責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司法警察大隊、辦公室、政治處、偵查監督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檢察技術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控告申訴檢察科、反瀆職侵權局、反貪污賄賂局、公訴科、監察室、職務犯罪預防科、案件管理中心、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行政裝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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