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多效益主導利用經營模式

定義:
森林多效益主導利用經營模式是以林業分工論和多效益理論為指導,分類經營,側重於發揮某些效益的經營形式。法國、紐西蘭、澳大利亞等皆屬於此模式。
以紐西蘭為例:
20世紀初,隨著移民的增多和國民經濟的發展,紐西蘭森林資源遭受了嚴重的破壞,生態環境惡化,水土流失嚴重。於是,紐西蘭在1922年開始了大規模人工造林,並出現了兩次造林高潮和一個相應的停滯時期。第一次造林高潮是在1922~1936年,在紐西蘭的部分地區進行人工造林,造林面積達27萬公頃,這次造林為60年代紐西蘭木材出口的繁榮局面打下了基礎1936~1960年是一個相應的停滯時期,人工造林速度減慢,由於第一次造林樹種(北美黃杉)選擇不當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所帶來的經濟蕭條等因素,在這20多年的時間裡紐西蘭的造林基本上停滯下來。
自60年代起,由於紐西蘭的決策者清醒地認識到大力發展人工造林,不但對出口創匯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而且對國內的失業人口也能提供很好的就業機會。因此掀起了第二次造林高潮,在全國範圍內對人工林的營造進行規劃,國有林的經營方針主要是大力發展人工林,實行短輪伐期的集約經營,並建立用材林基地;保護和發展天然林,充分發揮其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兼顧其經濟效益。
20世紀80年代後進行的林業改革,使紐西蘭林業走上了分治經營的道路,並形成了具有紐西蘭特色的林業發展模式。即從森林多效益向森林多效益主導利用經營方向轉移,實行以“林業分工論”為指導的多效益主導利用經營模式。其突出特點是工業人工林迅速崛起,實行集約經營,擔負起天然林原來所承擔的木材生產任務;天然林逐漸轉為保護林,並加強管理,充分發揮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時,紐西蘭將國有林劃分為商品林和非商品林,採用兩種經營形式,由林業部、國家林業公司和保護局分頭經營管理。商品林主要是工業人工林,以滿足市場的木材需要為主。非商品林主要是天然林,以發揮其生態效益為主。而且工業人工林也實行了在生態平衡基礎上的經營,保證人工林不發生地力衰退。
主要特點:
通過發揮森林的多種效益來滿足社會的各種要求,但對不同地區、不同林分、不同樹種,則只突出其主導功能,如有的以木材生產為主導功能兼顧其它功能,而有的則以生態效益或社會效益為主導功能兼顧生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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