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住院分娩實行平產接生定額報銷的通知

桐府辦發〔2007〕13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根據《中國婦女發展綱要》、《中國兒童發展綱要》和《桐梓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精神,縣人民政府決定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參合婦女實行平產接生定額報銷,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院分娩補助對象
參加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符合計畫生育政策,持有效《合醫證》和《生育證》,在定點醫院(含各鄉鎮衛生院、縣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遵義高等醫藥專科學校附屬醫院桐梓分院、桐梓縣官渡河醫院)接受平產接生的婦女。縣外平產接生必須到縣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住院分娩。
二、住院分娩補助標準
(一)住院順產分娩:在服務項目範圍內,費用不足400元的據實報銷,超過400元的實行每人次定額報銷400元,超出定額報銷的醫藥費,由產婦自行承擔。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定額補助經費由縣合醫辦統一補助。
(二)因難產(剖腹產)不能正常分娩時,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難產分娩的,按住院補償進行報銷。
三、住院順產分娩免費服務項目
包括產程觀察、陰道或肛門檢查、胎心音監測及臍帶處理、會陰裂傷修補及側切、單胎及雙胎接生、人工破膜、手取胎盤、胎頭吸引、普通床位費、護理費、三大常規化驗費、基本藥物及材料費。
四、住院順產分娩管理辦法
(一)縣合醫辦統一印製和管理《合作醫療住院順產分娩免費服務卡》,各鄉鎮計生部門負責宣傳、進行資格審查。對參加合作醫療的孕婦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簿、《生育證》等,到當地計生部門領取《免費服務卡》。
(二)孕產婦持《合作醫療證》、《免費服務卡》到鄉鎮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時,屬於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平產接生,醫療機構在免費項目範圍內不得向其收取費用(超出免費服務項目內容的,需事先徵得產婦及其家屬同意後,方可進行技術服務並按規定收費,費用由產婦自行承擔)。產婦出院後,定點醫療機構憑藉收費票據、產婦提供的《免費服務卡》等每月到縣合醫辦核銷定額補償經費。
(三)外出務工人員中的適齡產婦,在縣外縣級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的,持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合醫辦按鄉鎮衛生院住院順產分娩補助標準(400元/人次)給予補助。
五、有關要求
(一)各鄉鎮要認真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切實加強管理,努力把這項惠民政策做好做實。
(二)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快產科建設,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急救能力,嚴格執行高危孕婦轉診指征;禁止村級接生員開展家庭接生,要通過培訓轉變職能,使其轉變為動員和護送孕婦住院分娩、孕期保健和產後訪視等孕產婦系統管理方面上來。
(三)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嚴格按照診療規範、合理檢查、合理醫藥,不得無故推諉、拒收產婦住院分娩、不得無故誇大病情、動員產婦開展剖腹產手術、不得擅自降低服務質量等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行為發生,違者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四)各鄉鎮計生部門要認真做好本轄區內當年度參加合作醫療孕婦的統計工作,按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符合發卡條件的,造冊登記,逐項填發《合作醫療住院順產分娩免費服務卡》,不得弄虛作假,套取合作醫療補助基金。
(五)本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試行。
六、本通知由縣合醫辦負責解釋。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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