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信息
蘭新民:局長
方貴雄:黨組書記
鍾敬芳: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祥能: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黃劍波:副局長
工作職責
縣衛生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地方衛生工作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衛生事業戰略目標和發展規劃,監督實施國家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
2、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實施。
3、依法監督管理醫療機構,指導醫療機構改革,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布局規劃、管理,醫療質量監督,對醫療機構實行執業許可制度,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服務規範及從業許可證制度,指導農村三級醫療衛生網建設和巨觀管理。
4、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縣健康教育,落實國家對人民民眾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做好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中的醫療搶救和疫情撲滅工作,防止和控制性疾病的蔓延擴散。
5、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監督實施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
6、實施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7、制定中醫事業發展規劃,對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學實施管理,組織、挖掘、整理和繼承中醫藥遺產,組織重大中醫藥科研課題的協作攻關、鑑定、套用和推廣。
8、制定全縣醫學科研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研課題的協作攻關、鑑定和科技成果新技術的推廣套用,發展醫學教育,制定全縣醫療衛生技術人員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9、負責全縣衛生統計、會計年報,歸口管理衛生系統計畫、財務、物價、國有資產及基建和監督、大型設備配製等有關工作。
10、按照幹部分級管理的原則,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縣醫療衛生單位領導班子的配備和管理及幹部、工人的調動,負責醫療衛生幹部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和技術職務評審的有關工作。
11、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及衛生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12、協調縣愛國衛生運動、紅十字會等方面的工作。
13、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衛生局機關設4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加掛政工股牌子)
協調督促局機關日常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和全縣衛生工作政策及規劃,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機要保密、行政事務、機關後勤管理、新聞和宣傳、資產、房產、基建、信息、統計、檔案管理及信訪、安全保衛、機關衛生等工作;組織制定局機關人員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公務員制度的實施和幹部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和技術職務評審的有關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承辦幹部任免、調配、獎懲、勞動工資、醫衛專業畢業生的就業推薦以及知識分子管理、老幹部管理、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等工作。
2、計畫財務股
組織編制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會計制度和財務法規;負責全縣衛生財務管理、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性基建項目的計畫申報、立項、基建撥款及監督檢查;對縣屬衛生單位的計畫、物價、財務、國有資產等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衛生會計、統計報表等資料的彙編工作;負責全縣衛生會計、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及管理工作。
3、衛生法制與監督股
擬定地方性衛生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地方性衛生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實施方案的擬定,實施公共衛生執業標準和從業許可證制度;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監督實施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健康相關產品檢驗機構和公共衛生監測、檢查機構的認定;負責對全縣衛生執法監督工作的指導協調。
4、業務股(對外加掛醫政股、防保股、中醫股、科教股牌子)
(1)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擬定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管理規定和服務標準,組織指導分級評審;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從業許可證制度,實施醫務人員服務規範;對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研究擬定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負責護理工作管理及計畫生育工作中有關技術指導;負責體檢工作的組織協調。
(2)擬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授權發布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名錄及疫情;組織實施計畫免疫工作,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開展救災防病工作,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實施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3)貫徹實施國家制定的中醫方針、政策、法規;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中醫、民族醫和中西結合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中醫、民族醫(含氣功醫療)和中西醫結合機構設定的審批及其醫療、教育、科研管理工作;負責祖國醫學的繼承、發掘、整理和提高工作,發展中醫事業,培養中醫人才。
(4)負責全縣醫學教育科研和運用衛生技術專利管理;組織科研課題的協作攻關和科技成果的評審、鑑定、推廣、套用及科技交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醫學院校和職業中專、職業衛校招生計畫的有關工作及臨床實習的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衛生系統的成人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醫療衛生學校團體和學術活動的組織管理。
單位地址
桂東縣城關鎮桂郴路3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