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地區公安處

(十)刑事警察支隊 (十五)機要科 (十八)禁毒支隊

1、主要職責
研究制定公安工作規章制度,並指導、監督、檢查各縣公安局的工作;指導地區公安機關的反分裂鬥爭工作,組織實施反分裂鬥爭的重大行動;研究、分析、預測地區對敵鬥爭形勢和社會治安狀況,提出工作對策,為自治區公安廳和地委、行署提供重要情報信息,組織、指導、協調並直接參與對各種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事件的偵察、控制,防範、處置突發事件、案件,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宗教領域、文化領域、經濟領域及其他特殊領域的安全保衛工作;為地區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和後勤等有關方面的服務,組織、指導、監督地區公安機關防範和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負責地區範圍內發生的爆炸、暗殺等恐怖案件和毒品犯罪的偵破工作;制定地區公安裝備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地區公安機關的物資裝備,制定地區公安機關民警培訓、教育計畫,開展公安宣傳工作;制定地區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管理地區公安隊伍,指導、檢查、監督地區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依法對地區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一切活動進行督察,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管理,查處或督辦地區公安隊伍違紀案件。指導、監督地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其他特種行業等工作;指導、維護地區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牌證和駕駛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地區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管理工作;依法對外國人進行管理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領導地區公安邊防、消防部隊、森林武警和警衛系統的工作,承擔重大警衛任務;承辦地委、行署,地委政法委交辦和自治區公安廳委託的其他工作。
2、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治處
(三)警務督察大隊(紀檢監察室
(四)計畫財務裝備科
(五)國內安全保衛支隊(一科)
(六)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二科)
(七)治安管理支隊(三科)
(八)監所管理科(四科)
(九)行動技術支隊
(十)刑事警察支隊
(十一)公共信息網路監察科
(十二)出入境管理科
(十三)法制科
(十四)防暴巡邏警察支隊
(十五)機要科
(十六)信息通信科技科
(十七)交通警察支隊(公路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十八)禁毒支隊
3、下屬處室
(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4、領導名單
林芝地區公安處處長 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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