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發展階段

林業發展階段是指對林業發展進程的歷史劃分。在西方林業經濟學家和林學家中,主要有劃分為四個階段和劃分為三個階段兩種論點。

簡介

指對林業發展進程的歷史劃分。在西方林業經濟學家和林學家中,主要有劃分為四個階段和劃分為三個階段兩種論點。
四階段論劃分為:為發展農牧業破壞森林階段。大體指前資本主義社會時期。人類從事農牧業生產時,森林成為發展農牧業的障礙,因而遭到人為的破壞。

破壞主要來自毀林開荒和辟林放牧兩個方面。亞洲人在黃河流域、恆河流域建立古老的農業,歐洲人在原始的山野上耕種,中美洲人在當地高地種植玉米,都曾燒毀和清除過大片森林。當時由於生產力水平低,破壞的程度受到制約。
掠奪式採伐階段:大體指資本主義工業化迅速發展時期。這是資本主義國家曾普遍經歷過的過程。

從17世紀中葉開始,由於冶金、建築、煤炭、交通、輕工等工業部門的發展,對木材需要量急劇增加,而原始森林又是天然的產物,只要把木材採伐運出就能發財致富。

因此,資本家樂於大規模砍伐森林,以牟取暴利;同時由於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工業的發展,可以使用各種動力機械,為大規模的採伐提供了條件。

這一時期林業經濟活動以採伐木材為主,木材結構以鋸材和原木為主。

大規模的毀滅性開採的結果是使森林資源日益減少,木材短缺,水土流失加重,生態環境惡化。

上述兩個階段一般統稱為人類破壞森林時期:保護森林階段。大體指資本主義工業化完成後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後時期。

世界上多數國家經歷了幾個世紀破壞森林的漫長道路之後,逐步停止對森林的破壞。

這一時期,毀林開荒基本停止,薪材消耗比重大幅度減少。其根本原因是資本主義工業的迅速發展與森林資源不足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威脅資本家的投資利益,同時由於木材價格上漲,經營林業可以獲得高額利潤。

因此,很多資本主義國家相繼頒布保護森林的“森林法”,實行以法治林,明令禁止破壞森林,林業經營的重點,由採伐利用天然林轉移到人工造林、人工經營,把森林培育、經營、利用統一起來,木材綜合利用也有了較快發展。

內容

林業綜合經營階段:大體指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資本主義工業和農業實現現代化的時期。

由於人們越來越認識到森林對保護環境的重大作用與森林的多種社會效益,這一時期經營森林的目的從單純的採伐木材轉移到森林綜合效益的發揮,把森林的間接效益和直接效益結合起來,除營造速生豐產林外,大量營造各種防護林和風景林。

在林業生產中廣泛採用先進技術,改變林業生產的傳統經營方式。在木材使用上,通過多種途徑開展節約利用。

上述兩個階段統稱為人類自覺恢復森林時期:它反映了人們對森林認識上的逐步深化和林業中生產力水平的提高。

三階段論劃分為:森林主宰人類階段。在人類的史前原始社會,人類在森林中生活,依靠森林生存和繁衍,衣、食、住幾乎完全依賴於森林。

人類破壞森林階段:當人類開始熟食以後,以木材為燃料,森林進一步為人類消費利用。

隨著農業的發展,人類從事刀耕火種,毀滅大片森林。

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中,開山林以種田,統治者大興土木砍伐森林以及連年征戰,使大面積森林進一步遭到破壞。到近代工業化時期,森林資源作為能源、工業原料、建築材料以及生活需用,對森林的破壞以更大規模進行。由於長時期森林遭到破壞,生態環境惡化。

人類主宰森林階段:由於人們破壞森林受到大自然的懲罰,逐漸認識到保護髮展森林的重要性。

20世紀以來,科學技術迅速發展,人們開始自覺培育、保護和利用森林,逐步形成完整的現代化林業經營利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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