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1、負責區政府主要領導的講話、區政府工作報告及重要材料的起草組織工作。2、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3、負責文電收發、交換、分辦、催辦、歸檔、機要、保密、印鑑管理並負責指導下級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4、負責區政府常務會、全體會、區長辦公會等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區政府大型會議的會務準備工作,負責需要經區政府審批的會議審核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協助區人大、政協做好“兩會”的籌備工作。
5、負責全區政務督查工作,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對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市區領導重要批示的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6、牽頭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的議案、建議、提案等需要區政府辦理的有關事項。
7、負責收集、整理、編印、報送政務信息,根據區政府領導意見,及時處理。按照區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研,及時準確地向區政府領導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8、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9、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請示區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10、負責區政府值班和緊急、重大信息報送以及電話傳真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各辦事處反映的重要問題。
聯繫工作
11、負責區政府領導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對外聯繫、來人招待及區政府各部門的協調聯繫工作。12、負責車輛管理、區政府大樓安全保衛、衛生保潔、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
13、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依法保護公民宗教教職人員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14、掌握全區各種宗教情況和動態,引導和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15、組織開展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宣傳,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辦理的各項事務,指導宗教團體搞好宗教教職人員的管理、培訓。
16、在上級過教部門的指導下,處理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統一協調有較大影響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