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純

純憤懣,陳書使者為訟冤,詠得不坐。 紘,字君章,起進士,為永年令。 又以刑部召,未至,還之鄆。

基本信息

簡介

杜純,字孝錫,濮州鄄城人。少有成人之操,伯父沒官南海上,其孤弱,樞不能還。純白父請往,如期而喪至。

以蔭為泉州司法參軍。泉有蕃舶之饒,雜貨山積。時官於州者私與為市,價十不償一,惟知州關詠與純無私買,人亦莫知。後事敗,獄治多相牽繫,獨兩人無與。詠猶以不察免,且檄參對。純憤懣,陳書使者為訟冤,詠得不坐。

熙寧初,以河西令上書言政,王安石異之,引置條例司,數與論事,薦於朝,充審刑詳議官。或議復肉刑,先以刖代死刑之輕者,純言:「今盜抵死,歲不減五十,以死懼民,民常不畏,而況於刖乎?人知不死,犯者益眾,是為名輕而實重也。」事遂寢。

秦帥郭逵與其屬王韶成訟,純受詔推鞫,得韶罪。安石主韶,變其獄,免純官。韓絳為相,以檢詳三司會計。安石再來,乃請監池州酒。久之,為大理正。上言:「朝廷非不惡告訐,而有覘事者以擿抉隱微,蓋京師聚萬姓,易以宿奸,於計當然,非擾人也。比來或徒隸觖望,或民相怨仇,或意冒告賞,但泛雲某有罪,某知狀,官不識所逮之囚,囚不省見逮之故。若許有司先計其實,而坐為欺者以誣告,當無不竟矣。」

隰州商尹奇貿溫泉礬有羨數,雲官潤之,寺欲械訊河東。純曰:「奇情止爾,若傅致其罪,恐自是民無復敢貨礬,則數百萬之儲,皆為土石。請姑沒其羨而釋其人。」曹州民王坦避水患,以車載貨入京,征商者以為匿稅,寺議黥坦,純復爭之,卿楊汲奏為立異,又廢於家。

元祐元年,范純仁、韓維、王存、孫永交薦之,除河北轉運判官。初更役書,司馬光稱其論議詳盡,予之書曰:「足下在彼,朝廷無河北憂。」純因建言:「河防舊隸轉運,今乃領屬都水外丞,計其決溢之變,前日不加多,今日不加少。然出財之司。則常憂費而緩不急;用財之官,則寧過計而無不及,不如使之歸一。」後如其言。

召為刑部員外郎、大理少卿,擢侍御史。言者詆其不由科第,改右司郎中,尋知相州,徙徐州,陝西轉運使。還,拜鴻臚、光祿卿,權兵部侍郎,謝病,以集賢院學士提舉崇福宮,改修撰。卒,年六十四,弟紘。

紘,字君章,起進士,為永年令。歲荒,民將他往,召諭父老曰:「令不能使汝必無行,若留,能使汝無飢。」皆喜聽命。乃官給印券,使稱貸於大家,約歲豐為督償,於是鹹得食,無徙者。明年稔,償不愆素。神宗聞其材,用為大理詳斷官、檢詳樞密刑房,修《武經要略》。以職事對,帝翌日語宰相,嘉其論奏明白,未果用。

紘每議獄,必傅經誼。民間有女幼許嫁,未行而養於婿氏,婿氏殺以誣人,吏當如昏法。紘曰:「禮,婦三月而廟見,未廟見而死,則歸葬於家,示未成婦也。律,定昏而夫犯,論同凡人。養婦雖非禮律,然未成婦則一也。」議乃定。又論:「天下囚應死,吏懦不行法,輒以疑讞。夫殺人而以疑讞,是縱民為殺之道也。請治妄讞者。」不從。

擢刑部郎中。元祐初,為夏國母祭奠使。時夏人方修貢,入其國,禮猶倨,迓者至衣毛裘,設下人坐,蒙以黲,且不跪受詔。紘責之曰:「天王吊禮甚厚,今不可以加禮。」夏人畏懼加敬。他日,夏使至,請歸復侵疆。紘逆之至館,使欲入見有所陳,紘止之,答語頗不遜。紘曰:「國主設有請,必具表中,此大事也,朝廷肯以使人口語為可否乎?」隨語連拄之,乃不敢言。

遷右司郎中、大理卿,以直秘閣知齊、鄧二州,復為大理卿,權刑部侍郎,加集賢殿修撰,為江淮發運使、知鄆州。獄繫囚三百人,紘至之旬日,處決立盡。又以刑部召,未至,還之鄆。

嘗有揭幟城隅,著妖言其上,期為變,州民皆震。俄而草場白晝火,蓋所揭一事也,民又益恐。或請大索城中,紘笑曰:「奸計正在是,冀因吾膠擾而發,奈何墮其術中?彼無能為也。」居無何,獲盜,乃奸民為妖如所揣,遂按誅之。徙知應天府,卒,年六十二。

紘事兄純禮甚備。在鄆州聞訃,泣曰:「兄教我成立,今亡不得臨,死不瞑矣。」適詣闕,迎其柩於都門,哀動行路。悉以奉錢給寡嫂,推其子恩,官其子若孫一人。宦京師時,里人馬隨調選,病臥逆旅,紘載與歸,醫視之。隨竟死,為治喪第中。或以為嫌,不自恤,其風義蓋天性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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