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鶴彪

李鶴彪

李鶴彪,男,德雲社鶴字科相聲演員,是相聲演員郭德綱的徒弟。因郭德綱被爆出別墅侵占公共綠地事件毆打採訪記者,被大眾所熟知。8月4日北京德雲社在三里屯劇場召開新聞說明會,李鶴彪就毆打北京電視台《每日文娛播報》記者周廣甫一事公開道歉。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演出照演出照
李鶴彪,德雲社鶴字科相聲演員。代表作《拴娃娃》、《打燈謎》。師從郭德綱,與欒雲平、孔雲龍、於雲霆(于謙之子)及岳雲鵬、趙雲俠、朱雲峰(燒餅);鶴字科:杜鶴來、曹鶴陽、馬鶴琪、郭鶴鳴、張鶴文等系同門師兄弟。

山東德州寧津縣人。

李鶴彪以個人獨特誇張的表演風格,深受許多相聲迷的喜愛.

師從

師從郭德綱,與欒雲平、孔雲龍、於雲霆(于謙之子)及岳雲鵬、趙雲俠、朱雲峰(燒餅);鶴字科,杜鶴來、曹鶴陽、馬鶴琪、郭鶴鳴、張鶴文等系同門師兄弟。

個人經歷

郭德綱在部落格上一逞口舌之快後,昨日,郭德綱弟子李鶴彪拳打《每日文娛播報》記者周廣甫一事終於有了實質性的進展,北京警方依法對北京德雲社演員李鶴彪處以行政拘留7日並處二百元罰款的處罰。據悉,李鶴彪已經簽字蓋印。成都商報記者徐雲霄為您報導

郭德綱弟子被行政拘留

根據北京衛視下午18:30的新聞報導,涉嫌毆打他人的德雲社弟子李鶴彪,已於昨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行政拘留7日,並罰款200元。北京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經過連續工作查實,8月1日16時,李鶴彪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贏海莊園小區一住宅處,因北京電視台《每日文娛播報》欄目組採訪拍攝一事,與該欄目組工作人員周某發生衝突。後李鶴彪將周廣甫毆打致傷,周廣甫的傷情經司法鑑定為輕微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8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對涉嫌毆打他人的李國勇(李鶴彪的原名)予以行政拘留7日並處200元罰款的處罰。

郭德綱經紀人王海表示已經聽說了這個訊息,“無論何時,我們無條件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決定。”

個人作品

作品名稱 類型 合作演員
《拴娃娃》 對口相聲 劉鶴英
《報菜名》 對口相聲 史愛東
《語言藝術》 對口相聲 謝天順
《怯大鼓》 對口相聲 李文山
《打燈謎》 對口相聲 鄧德勇
《怯洗澡》 對口相聲 史愛東

打人事件

李鶴彪李鶴彪
8月1日下午4點多,周廣甫和欄目編導郭德綱別墅侵占綠地一事,先在小區採訪業主並取證,此後到郭德綱家敲門欲進行採訪。李鶴彪表示不願意接受採訪,讓對方把攝像機關掉,周廣甫說:“沒開沒開”。至此,周的行為涉嫌在他人明確表示不願接受採訪時進行偷拍。周廣甫在現場拍攝的影像顯示,他和編導表明身份並說明來意(並未出示記者證)後,郭德綱弟子李鶴彪進屋拿出了一張物業給出的證明。當編導表示只是想向郭老師求證圈綠地一事時,李鶴彪大聲說了句:“你們老是斷章取義”,隨即出拳打向周廣甫,攝像機鏡頭不停搖晃。
周廣甫說,李鶴彪先是用手掐住自己的脖子,隨後把他推下樓梯,攝像機和架子便是在此時摔在地上。但在小區的監控錄像中,並未出現周廣甫所描述的現象,只是他自己走下樓梯。此後周廣浦大聲叫了四聲“你打我呀”,在周廣甫的一再要求下李鶴彪又拳打其頭部。先後共有三次毆打,每次毆打足有十幾拳。每次被打,周廣甫都沒有還手,“你打我呀!我是記者,學過法律,我知道不能還手。”周廣甫說,“這個暴力事件從頭到尾,我的攝像機偷拍了一切,這是唯一的證據。”
李鶴彪還當著警察面搶攝像機。周廣甫說,李鶴彪在毆打過程中出言不遜。周廣甫多次表示自己是北京電視台的記者(同樣未敢聲明自己出示了記者證),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並要求對方道歉,李鶴彪卻說:“道什麼歉,就是要把你往死里打。”
“你可以拒絕採訪,但不能出手打人,並侮辱我的人格、我的職業和單位。這是我最不能容忍的。”周廣甫說。
現場拍攝的影像顯示,警方到場後,李鶴彪告訴警察,小區總有人進來,(周廣甫)沒有亮明身份。隨後,李鶴彪又向周廣甫叫囂:“我跟你認識嗎,你敲我們家門,你是騷擾我。”
李鶴彪發現周廣甫仍在拍攝後,當著警察的面上前搶攝像機,現場一片混亂,攝像機拍出的鏡頭不停晃動。李鶴彪還說:“(攝像)不行,就是不行!”
8月1日下午北京電視台《每日文娛播報》欄目記者在採訪郭德綱別墅涉嫌侵占公用綠地一事時被拒絕,並遭郭德綱弟子毆打。昨日下午,《每日文娛播報》欄目組舉行了新聞發布會,挨打記者講述了被打全過程。郭德綱對此沒有任何道歉的表示,並用相聲段子諷刺北京台斷章取義。
該欄目組負責人也出示了被打記者的傷情診斷書,上面寫著“頭部外傷,肘部關節脫臼”。然而在首次與王海交涉時,所出示的傷情診斷書中並未檢查出任何異樣。被打記者表示,自己至今腦袋還是很疼,並且有嘔吐現象。對於郭德綱方面是否有所表示,該記者表示,郭德綱的經紀人王海於昨日下午到了北京台向自己道歉,“但是我無法接受這樣一個簡單的道歉,我們要的是一個正式的書面道歉。”
《每日文娛播報》欄目組負責人隨後表明了三點態度:第一,郭德綱及打人者必須向記者書面道歉;第二,要賠償一切損失,包括記者人身傷害、誤工費、設備損壞費等;第三,我們會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評價

展江說:“這裡面沒啥公眾利益,它和監督政府、監督企業完全是不同的性質,這是人家明星的事兒,不屬於公共領域的事兒。兩個辦法,一是雙方可以通過媒體各自陳述自己的東西;第二就是不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法庭通過比較認真的調查,會還原一個比較真實的原貌。”
主持人:名人弟子出手打人,記者採訪明顯偷拍,誰該為造成的後果買單?雙方之間又有沒有權利侵害?在展江教授看來,法律規定的不足、權利界限的模糊是這類問題權利保障一直難解的癥結所在。
展江說:“這個問題比較複雜。法律目前還沒有什麼保護隱私權的規定,儘管偶爾有一些判例,但是你要說知情權和隱私權的衝突,知情權通常不是指的(這種),知情權的概念往往是指政府信息,關於明星的不叫知情權。事實上並沒有隱私權的規定,至少民法通則中沒有,也沒有任何法律中有關採訪權的規定,很多界限確實是模糊的。”

公開道歉

李鶴彪在“打人事件”的說明會上道歉李鶴彪在“打人事件”的說明會上道歉
德雲社在其三里屯劇場召開媒體說明會,郭德綱本人並未出席。“打記者事件”當事人、郭德綱徒弟李鶴彪承認打人事實,並當場道歉。
發布會一開場,打人者李鶴彪便向記者周廣甫道歉,並表示將承擔傷者所需醫療費用,如果道歉不夠,李鶴彪還會當面向周廣甫道歉。此後,德雲社法律顧問趙祥律師也提出了三點質疑。
趙祥指出,此次所謂的採訪活動是在一次不合法的私闖民宅的情況下強行拍攝的,“我們認為所謂的記者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私自推開了住宅的房門,推開門之後就準備開始拍攝……憲法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容侵犯,受法律保護,他們強行進入住宅,在未經邀請和允許的情況下,強行進行拍攝,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是對公民住宅以及隱私權的侵犯。”
趙律師說,周廣甫前天在媒體說明會上多次強調李鶴彪將其按在地上毆打,並致使其從樓梯上滾下來,造成其手臂脫臼,輕微腦震盪。但是昨天德雲社出示了一段小區物業攝像頭拍下的視頻,雙方在樓梯上發生爭執時,並沒有滾下樓梯一幕。周廣甫前天在媒體發布會上現場“嘔吐”的表現,趙律師也表示“比較可疑”。
趙律師還指出北京台報導中多處與事實不符,比如《每日文娛播報》節目中所說的郭德綱家人阻攔採訪汽車,並不是事實,阻擋者既不是郭德綱家人,也不是郭德綱徒弟。

處理結果

2010年8月5日,郭德綱徒弟李鶴彪因涉嫌毆打北京電視台記者而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7天,罰款200元。
相聲界大腕郭德綱在亦莊買的別墅被指侵占小區公共綠地,事後,北京電視台《每日文娛播報》的記者周廣甫前往採訪求證時,遭到郭德綱徒弟李鶴彪毆打。今日,北京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對李鶴彪作出行政拘留7天,罰款200元的處罰,李鶴彪已經簽字蓋印。
被打記者周廣甫對此表示:“挺解氣的。德雲社這樣的做法,肯定會導致這樣的結果。”據了解,他被北京海軍醫院鑑定為輕微受傷腦震盪。
德雲社總經理王海則表示:“我聽說了這個事兒,這是公安機關對此事的相應處理吧。”
王海說:“公安機關之前跟我們溝通過,說如果協調無果的話,只能這樣處理。”“現在我們態度就是服從公安機關的處理。”
據透露,周廣甫和李鶴彪在接受公安機關調解時,雙方在道歉方式、賠償金額方面都未能達成一致,因此公安機關採取了拘留的手段。
郭德綱今天接受媒體採訪也談及自己對此事的態度,他說,李鶴彪只是合理推搡,沒有過錯。北京電視台的記者是在做戲。他之前還在自己的演出中力挺打人者,稱他是“民族英雄”,大罵“記者像妓女,北京台齷齪”,引發輿論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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