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載椧
李椿年,字仲永,景德鎮市浮梁縣界田村人。 宋徽宗重和元年(1118)進士,初任寧國縣宣諭使,負責民事稽考稅額,處理得井然有序。 高宗紹興四年(1134)初任支郎中,不久任洪州通判,又升任浙東提舉。
李椿年,字仲永,景德鎮市浮梁縣界田村人。宋徽宗重和元年(1118)進士,初任寧國縣宣諭使,負責民事稽考稅額,處理得井然有序。高宗紹興四年(1134)初任支郎中,不久任洪州通判,又升任浙東提舉。後入朝內為左司員外郎、左司郎中。由於兵火之災,人戶流徙,地籍破壞,官吏乘機兼併土地,大地主地多無稅,農民交稅無田,因而相率逃亡,影響賦稅的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