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楓

1933年11月參加中國工農紅軍,1936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解放戰爭時期,歷任第三野戰軍後勤軍械總庫主任,前方接管軍械大隊長,分區黨委書記,南京市公安局十二分局副局長。 新中國成立後,先後任廣州市公安局分局局長、市公安處處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兼政治部主任,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中共廣州市委委員、市政法委員會副主任。

李良楓(1915.12~1997.5)男,江西省贛州市興國縣興蓮鄉富溪村人。1933年11月參加中國工農紅軍,1936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土地革命戰爭時任紅軍通信員、通信班長、警衛排長。參加了長征。抗日戰爭時期,歷任八路軍駐西安辦事處經實科科員,新四軍六支隊供給部採辦員、科員,新四軍淮北留守處股長,三分區供給部科長,特務團供給處主任,第四師總兵站一科科長。解放戰爭時期,歷任第三野戰軍後勤軍械總庫主任,前方接管軍械大隊長,分區黨委書記,南京市公安局十二分局副局長。新中國成立後,先後任廣州市公安局分局局長、市公安處處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兼政治部主任,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中共廣州市委委員、市政法委員會副主任。是中共廣東省第五次代表大會代表,中共廣州市顧問委員會常委。1997年5月在廣州逝世,享年8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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