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北京大興滅門案主犯]

李磊[北京大興滅門案主犯]

李磊,北京大興滅門案主犯。 2009年11月23日晚,李磊將父母、妻子、妹妹和兩個兒子總計六人殺害。2010年10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李磊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2011年3月3日,北京市高院終審判決李磊賠償被其殺害的6名死者親屬345萬元。

基本信息

滅門事件

2009年11月27日16時許,北京大興發生一起震驚全國的滅門慘案,一家六口家中被害,最小的年齡不到2歲。28日下午,三亞警方在三亞河西路某休閒會館將李磊抓獲。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落網嫌犯李磊竟是被害家庭的男主人。

據其初步供述,23日晚上10點,他在外喝了酒後回到家中,除了妹妹在玩電腦,其他家人全已睡著。累積在心中的殺人的念頭極度強烈,於是他用事先準備的單刃刀先後將妻子、妹妹、父親、母親殺死,在將四名至親殺死後,想到自己逃亡後兩個孩子沒人照顧,在客廳內坐了一個小時後,他再次舉起了屠刀,將兩個熟睡中的孩子捅死。

經審查,李磊交代了於11月23日夜,持刀殺害其父母、妹妹、妻子和兩個兒子後逃離北京的犯罪事實。至此,“11·27”特大殺人案告破。

南下逃亡

作案後乘車南下 逃亡路上每天揮霍上萬元
李磊李磊

李磊乘車來到深圳,他在深圳一家酒店住了2天,由於意識到被抓是遲早的事,李磊在逃亡途中揮金如土,每天要花費上萬元。

在深圳停留2天后,又再次南下,這次他選擇的交通工具是長途客車,目的地則是三亞。

兇犯落網

李磊落網李磊落網

28日凌晨4點,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協查“11·27”大興區特大殺人案重大嫌疑人李磊的緊急通報通過海南省刑警總隊轉發至三亞市公安局。

通報稱,“11·27”大興區特大殺人案重大嫌疑人李磊(男,29歲,北京市大興區人)可能乘坐北京到三亞的T201次列車將於當日上午7時許到達三亞火車站。

上午7點,T201次列車緩緩駛進三亞車站,然而讓抓捕民警意外的是,這輛車並沒有發現犯罪嫌疑人李磊的蹤跡。

臨近中午,三亞警方獲取一條重要線索,有一名體貌特徵與李磊相近的可疑男子已入住汽車站附近的某酒店。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蹲守,李磊終於在酒店前面出現。李磊非常狡猾,他外出購買了新衣服,用於掩人耳目,在返回住處的時候,沒有馬上步入酒店,而是直接走過酒店一段距離之後發現沒有異常這才折回。

進入酒店不久,李磊再次離開,並沒有坐車,而是步行前往河西路某休閒會館,該會館以洗浴服務為主,下午5時50分,抓捕時機終於來臨。

李磊消費完畢步出休閒會館,在空曠的會館門前,布控民警果斷出擊,迅速將其摁倒制服。李磊被制服時,並沒有反抗,此時他剛到三亞才10個小時。

開庭審理

李磊李磊

北京市大興區李磊滅門案2010年8月12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李磊提起公訴。

2009年11月23日22時,今年30歲的李磊在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其父家中用尖刀將妻子、妹妹、父親、母親、年僅1歲的次子和6歲的長子刺死。李磊作案後逃往海南,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據悉,李磊在預審階段供述的殺人動機:“我父母從小就對我管得太嚴,在他們眼裡我沒有對的時候,總是這不成那不成。我妹妹在家裡總擠對我,結婚以後我媳婦也是這樣,對我的事什麼都管,有事還給我爸打電話,我爸知道以後就是罵我一通。”

檢察官說,李磊的價值判斷存在很大的偏執性,他的價值觀是扭曲的,對一切都懷疑、都不認可,甚至仇恨,也不去考慮有沒有其他解決辦法,而是固執地認為“死亡是最好的解脫”,這是一種典型的不健全的扭曲人格。

法庭上,李磊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檢方當庭宣讀鑑定書顯示,李磊在作案時沒有精神障礙,屬於完全刑事能力行為人。檢方認為,被告人李磊無視國法,因家庭瑣事竟不顧倫常,故意非法剝奪至親生命,致6人死亡,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被告人李磊的刑事責任。

法院12日沒有作出判決,此案仍在審理中。

案中案

大興滅門案的"案中案",2010年8月31日下午,大興法院黃村法庭一審判令李磊歸還其欠朋友的債款56萬元。

法庭對李磊與其好友喬先生間的借款糾紛進行判決。因李磊被羈押在看守所,無法到庭,法院缺席宣判。

喬先生稱,2009年初,李磊急需錢,自己就把大興同興園小區的房子過戶給了李磊的愛人,讓李磊用房子做抵押貸款,當時打了個借條。

法庭審理認定,李磊向喬先生借款,並出具借條,債務則應清償。因李磊涉嫌刑事犯罪被羈押,喬先生提前向李磊主張債權。且李磊在法官的問話筆錄中曾認可借款的事實,故法庭判決李磊在10日內還款56萬元。

法庭還在判決中表示,雖借條約定兩年後用房子償還借款,但因雙方未按規定辦理擔保手續,擔保關係並未生效,故無法以房抵債。

宣判後,喬先生未表示是否抗訴。

宣判

2010年10月15日上午,北京大興首起滅門案做出一審判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李磊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認定李磊親屬將獲得的賠償金額總計340餘萬元。

大興滅門案宣判後,李磊就其民事賠償部分向市高院提出抗訴。2011年3月3日,市高院終審判決李磊賠償被其殺害的6名死者親屬345萬元。 此外,李磊還因用他人房子抵押貸款被判給付朋友60萬元借款,因交通肇事被判賠償2000元。上述民事賠償和債務糾紛案件均未執行。

2011年3月11日,李磊的律師潘志東前往看守所會見了李磊。據潘律師介紹,李磊稱,其名下有三套房產,都是他們家大興天宮院老家房子拆遷時購買的回遷房。據李磊講,這三套房都位於大興天宮院,總面積為200多平方米,購買時支付的是全款,當時是期房,目前都已經是現房了。其他的財產寫在其妻子王美玲名下的還有一輛朗逸車,出事之後車在哪兒他也不知道。

李磊對自己的律師表示,希望律師幫助他把其名下的三套房儘可能有效地處置一下,賠償受害人。

2010年8月12日,大興區滅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其間,李磊三次提到“請求法官判我速死”。

2011年9月8日,經市高院核准並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大興滅門案兇手李磊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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