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愛蓮烈士

出生於一戶鞋商之家。幼時曾念過幾年國小。12歲時,由母親包辦,與一姓黃的少爺訂婚。1926年,秘密參加了靴鞋業工會的活動,成了工會負責人的得力助手。北伐軍進入湘潭後,積極參加女界聯合會組織的各種活動。上街宣傳婦女解放,反對包辦婚姻,並自己作決定解除婚約。隨後,入黎氏女子職業學校讀書。還曾帶領家中店員反對母親剋扣工資和不準參加工會活動的禁令,成為家中的“叛逆”者。1927年春,加入中國共產黨。積極從事黨的宣傳工作,組織學生演出革命文藝節目,赴農村開展春節宣傳活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後,受中共湘潭縣委派遣,帶領一支宣傳隊,奔赴株洲開展反帝反蔣宣傳活動。“馬日事變”後,在家中被母親引來的挨戶團丁抓捕。敵人巧言利誘,嚴刑通供,甚至用陪斬進行威脅,都告失敗。1927年6月2日,被殺害於湘潭十三總洋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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