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庭康

民國31年,庭康病癒後復任聖教醫院院長。 1951年,長樂縣人民政府接管聖教醫院,併入縣衛生院,庭康任院長。 1961年,任長樂縣醫院副院長、內科主任醫生等職務。

庭康畢業於長樂格致國中、福州格致分校高中,後入福建協和大學讀醫學預科。民國20年(1931)從協和大學畢業後入上海醫學院就讀,民國25年獲醫學博士學位。庭康畢業後回到長樂行醫,適逢長樂聖教醫院院長美國人方濟霖回國,由李庭康接任院長職務。當時聖教醫院經費困難,設備簡陋,人員缺乏,他既當院長,又當醫生,兼做護士,還把自己的薪金和私蓄用於添置醫療設備。他對病人十分關心,特別同情貧困的病人。他常讓出自己坐的轎子用來抬病人進城,而自己卻腳穿草鞋,提藥箱跟在轎後步行。民國28年,庭康應徵入國民政府軍政部107兵站醫院任少校醫官。民國30年9月12日,籌建衛生院事務,就任院長。同年11月10日,因患肺結核辭職回家休養。民國31年,庭康病癒後復任聖教醫院院長。他對醫術精益求精,作了大量的學術筆記。民國35年,赴美國進修。 
1951年,長樂縣人民政府接管聖教醫院,併入縣衛生院,庭康任院長。1961年,任長樂縣醫院副院長、內科主任醫生等職務。醫治好許多疑難病症,被民眾稱譽為“活神”。有位68歲的僑胞陳寶弟,患慢性支氣管炎已十幾年,先後在美國、日本、加拿大、新加坡等地就診,都不見效,病情日趨嚴重,回國時又出現並發性肺腦病,處於抽搐昏迷狀態,生命垂危。後經庭康醫治,病情大為好轉,生活能夠自理,這位僑胞逢人就說:“還是祖國的醫生高明。”
庭康醫術高超,醫德高尚,他把救死扶傷看做是自己的神聖職責,看病時總是和顏悅色。對於診治方案總是反覆推敲,一絲不苟。 
庭康歷任第一至四屆政協長樂縣常委,第一、二屆長樂縣人民代表,長樂縣政協聯誼會名譽會長,長樂縣科協名譽會長。多次被評為長樂縣勞動模範、精神文明建設積極分子。
1988年2月27日,庭康突患右上腦出血症,10月23日又突患腦溢血等症,25日病逝,終年8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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