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下獨酌其二

月下獨酌其二

《月下獨酌·其二》是唐代詩人李白寫的一首詩詞。

基本信息

原文

李白李白
天若不愛酒,酒星不在天。
地若不愛酒,地應無酒泉。
天地既愛酒,愛酒不愧天。
已聞清比聖,復道濁如賢。
賢聖既已飲,何必求神仙。
三杯通大道,一鬥合自然。
但得酒中趣,勿為醒者傳。

注釋

酒星:在星相學上,天上有酒旗星。
酒泉:酒泉郡,漢置
酒中趣:典出《晉書·孟嘉傳》:“公未得得酒中趣耳。”
“三月”二句:一作“好鳥吟清風,落花散如錦”;一作“園鳥語成歌,庭花笑如錦”。
“城”一作“時”。

譯文

譯文一
天如果不愛酒,酒星就不能羅列在天。地如果不愛酒,就不應該地名有酒泉。天地既然都喜愛酒,那我愛酒就無愧於天。我先是聽說酒清比作聖,又聽說酒濁比作賢。既然聖賢都飲酒,又何必再去求神仙?三杯酒可通儒家的大道,一斗酒正合道家的自然。我只管得到醉中的趣味,這趣味不能向醒者相傳!譯文二
天若不愛酒,天上應無酒星.地若不愛酒,人間應無酒泉。天地既然都愛酒,我輩愛酒也就無愧於天了.已然聽所過以清酒比聖人,又以濁酒比賢人的高論,“賢聖”既已入我腹中,又何必追求得道成仙.三杯下肚漸覺通乎“大道”,酣飲一斗,更覺合乎自然.我等但得酒中之趣陶然自樂,切莫將這趣味說與醒者。

鑑賞

本詩通篇議論,堪稱是一篇“愛酒辯”。開頭從天地“愛酒”說起。以天上酒星、地上酒泉,說明天地也愛酒,再得出“天地既愛酒,愛酒不愧天”的結論。接著論人。人中有聖賢,聖賢也愛酒,則常人之愛酒自不在話下。這是李白為自己愛酒尋找藉口,詩中說:“賢聖既已飲,何必求神仙。”又以貶低神仙來突出飲酒。從聖賢到神仙,結論是愛酒不但有理,而且有益。
最後將飲酒提高到最高境界:通於大道,合乎自然,並且酒中之趣的不可言傳的。此詩通篇說理,其實其宗旨不在明理,而在抒情,即以說理的方式抒情。這不合邏輯的議論,恰恰十分有趣而深刻地抒發了詩人的情懷,詩人的愛酒,只是對政治上失意的自我排遣。他的“酒中趣”,正是這種難以言傳的情懷。

賞析

酒星即酒旗星,乃主管酒宴之星。孔融《與曹操論酒緊書》:“天垂酒星之耀,地列酒泉之郡。”酒泉,縣名,在今甘肅境內,漢武帝太初元年設,唐時任設酒泉郡。因城下有金泉,泉味如酒,故名。詩人首先以天地尚且愛酒來說明人愛酒並沒有什麼過錯。並以此得出結論:說人們只有愛酒才無愧於天地!古人認為酒之清者為“聖人”、濁者為“賢人”。酒將“賢聖”皆合而為一,其好處自然難以言喻。“三杯通大道,一鬥合自然。”便是酒的好處。不過,詩人還告訴你:你得到了酒中的樂趣,可不要去為醒者宣傳,因為並不是每個人醉後都那樣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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