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鍾惺(1574年~1624年) 明代文學家。字伯敬,一作景伯,號退谷、止公居士,湖廣竟陵(今湖北天門市)人。出身於書香門第,父親鍾一貫任武進(今屬江蘇)學訓。萬曆三十八年中(1610年)進士,授行人,掌管詩詣及冊封事宜。次年,他以奉節使臣出使成都;後又出使山東。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再赴貴州,主持鄉試。後遷工部主事,又由北京調往江南,任南京禮部祭祠司主事,遷南京禮部儀制司郎中。在南京時,鍾惺簡淡自持,於秦淮河畔租一樓屋,伏案讀史至深夜,每有所得輒記之,撰成《史懷》一書,評論古史,“多所發明,有古賢所不逮者”。其為人嚴冷,不喜接俗客,由此得謝人事,研讀史書。喜游名山大川,曾與林古度同登泰山。天啟初年,鍾惺升任福建提學僉事,他在閩中仍倡幽峭詩風,並且參以禪旨,令人莫測高深,有“詩妖”之名。江南張澤、華淑,閩人蔡復一等,傾心附和,把鍾惺奉為“深幽孤峭之宗”。不久,鍾惺因喪父,回家守制,竟於天啟五年(1625年)病逝於家,享年五十二歲。卒葬天門縣城南魯家畈(今天門縣李場公社)。至今墓碑尚存。明清時,縣內立有“鍾譚合祠”,坊題“天下文章”四字。遺址在今天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之東。 後人將他的詩文輯為《隱秀軒集》。
原文
家畜一鹿,醫雲可用合①藥。或曰:“此山麋也,無益。”予亦不忍,誓不殺。芻粟之者數月,肥且馴矣。將之都,慮其失養也。命童子放之野,又懼其復為人所得,擇山中去家三十里者放焉。始驅之去,不肯去。途中眠而起,起而眠者無數。至山中,命驚趨之,令疾走,度不及者,久之乃已。
其夕,童子止宿村舍。明旦將反命,則向者所放之鹿,在其前焉。綴童子之後也以歸。
鍾子曰:“予於放鹿事,惕然悟感應之幾② 焉。蓋鹿之還也,生於放也。夫其畜於家也,食其食,安其處,可以不求放。可以不求放而必欲放焉者,知其將殺己也。人之能為放己者,必不能為殺己者也。如知其必不己殺,而又食其食,安其處,無自養之勞,無索群之苦,則亦何必求放焉。集顙③之鷗,狎而復驚之,生而之殺也。入山之鹿,去而復還之,殺而之生也。生殺之念轉於中,而去還之變應於物。感應之幾,豈不微乎,顯乎?”
然予入都,終慮其失養也。將必求一必不殺者而與之,是予所以放之之意也。
(選自《隱秀軒文》)
注釋
①畜:養。
②合:配製。
③芻:餵。
④度(duó):估計。
⑤向:之前。
⑥幾:事情的跡象、先兆。
⑦顙(sǎng):頭。
譯文
家中飼養了一頭鹿,從醫的人說可以用它來配製成藥。有人說:“這是山間的麋鹿,沒有好的用處。”我也不忍心,發誓不殺它。用粟餵養了它幾個月,鹿變得肥壯並且非常聽話。我將到都城任職,考慮到它將無人餵養。我就命令童子把它放生到野外,又害怕它再一次被人們所抓到,挑選山中間距離家三十里的地方放了它。童子剛開始驅趕它離開,它不肯走。中途一會睡,一會兒起,反覆了幾次。到了山里,童子按我的命令使它受驚嚇來趕走它,又按照我的指令快速跑開,直到估計它趕不及了,過了很久才算了。
這天傍晚,童子在村舍里停留住宿。第二天一早將要返回復命時,(發現)先前所放走的鹿,正在他面前里。尾隨童子身後也一同歸來。
鍾子說:“我對於放鹿這件事有些想法。大概鹿回來了,比放生野外更舒適。它先前飼養在你家,使它有食物吃,使它有地方安頓,因此不要求放生。可以不要求放生而一定要放生的鹿,是知道它不久將被殺了。人能成為放生自己的人,一定不會成為殺死自己的人。如果知道主人肯定不會殺自己,而且又給自己吃糧草,讓自己安然地住在他家裡,沒有為了養活自己的辛勞,也沒有離開同類的孤苦。集顙的鷗,安靜後又驚叫,是因為人們為了傷害而讓它活著。入山的鹿,離開後又回來,是因為人們為了讓它活而傷害它。生殺的想法在它腦中旋轉,而離開後回來是想法的應徵。些許的感謝回應,難道不細微又明顯嗎?”
之後我到了都城,一直擔心它無人照養。將來一定找一個一定不殺它的人,把鹿給它,這是我所以放生它的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