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數列速度指標

其計算公式為:發展速度=(報告期水平/基期水平)×100% 定基發展速度=報告期水平/固定基期水平×100% 環比發展速度=報告期水平/前一期水平×100%

發展速度 是表示某一時期某一指標發展程度的相對數,它是報告期水平與基期水平之比,一般用百分數表示,即把基期水平定為1(或100%),以報告期指標數值除以基期指標數值的商乘以100%,即得發展速度。
其計算公式為:發展速度=(報告期水平/基期水平)×100%
定基發展速度環比發展速度 發展速度由於採用基期不同分為定基發展速度和環比發展速度。定基發展速度是報告期水平與某一固定基期水平(通常為最初水平)之比。反映社會經濟現象在較長時期總的發展速度。環比發展速度是報告期水平與前一期水平之比,反映這種現象逐期的發展程度。
其計算公式為:
定基發展速度=報告期水平/固定基期水平×100%
環比發展速度=報告期水平/前一期水平×100%
為消除季節變動的影響,常計算年距發展速度
年距發展速度=本期發展水平/去年同期發展水平
增長速度 是反映社會經濟現象增長程度的指標,它是報告期增長量與基期水平之比,又稱增長率。
其計算公式為:
增長速度=增長量/基期水平
=(報告期水平-基期水平)/基期水平
=(報告期水平/基期水平-1)×100%
=發展速度-1
定基增長速度=定基發展速度-1=累計增長量/最初水平
環比增長速度=環比發展速度-1=逐期增長量/前一時期水平
年距增長速度=年距增長量/去年同期發展水平
=年距發展速度-1
增長速度指標反映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變動情況與趨勢,套用比較廣泛。
平均發展速度 是根據環比發展速度計算的序時平均數,它表明社會現象在較長的時期內逐期平均發展變化的程度。有水平法和累計法兩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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