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州

明正德元年(1596年),升昌平縣為州,鏇復降為縣,八年(1513年)復升為州。 治所在今昌平縣城,領順義、懷柔、密雲3縣,隸順天府。 清雅正六年(1728),所領3縣改隸屬順天府,昌平州遂為不領縣之散州、1913年改州為縣。

漢設定昌平縣。明正德元年(1596年),升昌平縣為州,鏇復降為縣,八年(1513年)復升為州。治所在今昌平縣城,領順義、懷柔、密雲3縣,隸順天府。清雅正六年(1728),所領3縣改隸屬順天府,昌平州遂為不領縣之散州、1913年改州為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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