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中關村科技園區昌平園管理委員會

一、主要職責
(一)區委中關村科技園區昌平園工委主要職責
1.
2.研究本系統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區委提出建議並報告工作。
3.負責本系統的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幹部考察、培養、教育、任免、考核和管理工作。
4.負責本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
5.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入園企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
6.負責指導本系統的武裝、統戰和群團等工作。
7.負責本系統宣傳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
8.負責本系統及入園企業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
9.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中關村科技園區昌平園管委會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負責擬訂本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擬訂中關村科技園區昌平園(以下簡稱“昌平園”)的產業和空間計畫、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依照相關法規、政策,負責對昌平園及各專業園(產業基地)的入園企業實施管理和提供服務。
4.負責昌平園經濟運行監測和綜合數據的發布。
5.按許可權管理昌平園及各專業園(產業基地)內的土地使用和建築設計,統籌安排昌平園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專業園(產業基地)的規劃、開發、建設管理工作。
6.負責昌平園體制改革、發展戰略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7.負責昌平園外經、外事工作。
8.負責昌平園的投融資促進工作;負責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9.負責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與區政府之間,以及市、區有關部門與入園企業之間的協調聯絡工作。
10.負責昌平園高新技術企業商會、協會、產業聯盟、中介機構等建設發展和組織引導工作;協助辦理高新技術企業等資格的認定和覆核工作。
11.負責昌平園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12.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委中關村科技園區昌平園工委和中關村科技園區昌平園管委會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園區管委會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和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行政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園區管委會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對入園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各單位與入園企業之間的關係。
(二)黨群工作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區委中關村科技園區昌平園工委文電、會務、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黨務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區委中關村科技園區昌平園工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人民武裝、群團和統戰等工作,指導入園企業開展相關工作;負責昌平園黨政工作協調、人民武裝建設、宗教事務和政治穩定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本系統幹部進行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宣傳等工作;負責指導入園企業人才隊伍建設。
(三)政策法規研究室
負責對昌平園產業促進、土地集約開發利用及退出機制等全局性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前瞻性建議;對昌平園承辦的市、區重點項目落實進展情況進行督查,對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進行對策研究,並提出可操作性建議;對區委中關村科技園昌平園工委、昌平園管委會決策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調研,分析、評價重大決策的實施效果和制約因素,提出對策和意見;圍繞創造性地貫徹執行法規、政策等有關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可行性建議;收集、整理國內外高新區、高新技術產業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為領導提供決策參考意見和應對措施;負責對國家、市、區高新技術產業扶持政策在入園企業中的落實情況進行調研,並提出指導性意見;負責本系統涉及的社會各界人士的聯繫工作,建立健全調研網路,組織開展重大調研活動和重要調研成果的論證;負責昌平園管委會調研與課題的統一管理、主要領導會議材料的起草、年鑑、史志與昌平園發展報告的編寫等工作。
(四)企業發展促進科
負責昌平園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和產業促進工作,組織產業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和落實高新技術產業的各項扶持政策;負責昌平園經濟運行監測和綜合數據的發布;負責昌平園的外事、外經工作;負責昌平園投資促進計畫及相關政策的制定及落實工作;負責受理入園企業的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以及智慧財產權促進和保護工作;協助辦理高新技術企業等資格的認定和覆核工作;協助辦理企業產品標準審定及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入園企業融資的指導和培訓工作;引導昌平園高新技術企業商會、協會、產業聯盟等行業組織、中介機構的建立和發展;負責與有關職能部門派駐機構的聯繫工作。
(五)規劃建設科
負責昌平園空間總體發展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及交通、生態等有關專項規劃的修訂、編制、管理工作;依據審批後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協調建設項目規劃方案的初審、報審工作;負責組織昌平園年度建設計畫、年度土地利用計畫的編制、申報工作,並監督落實;負責昌平園年度建設投資項目計畫的安排、申報;負責組織昌平園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覆核及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入園企業辦理規劃建設前期手續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為入園企業提供宗地內相關技術資料;配合有關職能部門督促入園項目完成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繳納;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對園區規劃範圍內違章建築進行確認和糾正;負責辦理昌平園自建工程項目各項前期手續;負責園區規劃建設動態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負責昌平園出讓土地、建設項目資料的立卷、歸檔、保存。
(六)專業園管理辦公室
根據昌平園產業和空間規劃,對入駐昌平園各專業園(產業基地)的企業進行審核;監督、指導昌平園各專業園(產業基地)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政府的相關扶持政策,組織相關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為昌平園各專業園(產業基地)發展搭建各類資源的公共服務平台,提出促進昌平園各專業園(產業基地)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昌平園各專業園(產業基地)建設進展情況的跟蹤和信息反饋工作;負責昌平園各專業園(產業基地)與地方政府、企業集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機構的業務聯繫和協調工作。
(七)財務與資產管理科
負責昌平園各類專項資金的申請、調撥和監督管理;負責昌平園內部經費的統一使用和監督管理,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做好各項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負責監管本系統國有資產運行和保值、增值;編制昌平園年度財務計畫,並督促、控制實施;負責昌平園管委會機關日常財務管理;負責對昌平園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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