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危險廢物處置中心

昆明市危險廢物處置中心

昆明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中心分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一期建設處理規模合計34000噸/年,二期建設處理規模合計80000噸/年。 廢水處理車間處理能力約為300噸/日,按年工作日為300日計,年廢水處理規模達90000噸。 基於危險廢物綜合處理處置示範中心、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技術研究與設備開發中心,圍繞危險廢物主體展開技術諮詢、設備開發、檢測分析、安全轉移、環境修復等相關的業務。

中心簡介

昆明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中心位於昆明市富民縣羅勉鄉高倉村小高倉,場區面積約377.448畝。富民縣位於昆明市西北部東經102°21′至102°47′,北緯25°08′至25°36′之間。東臨尋甸、嵩明兩縣,西與祿豐、武定兩縣接壤,南靠西山區,北和祿勸縣山水相連。處置中心距昆明市區約44km,在昆祿公路邊,距離公路入口約1.1km,通過修建的專用進場道路與昆祿公路連線,交通非常便利。
昆明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中心建設項目,是《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中確定的建設項目之一,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批覆(雲發改投資[2006]228號)及環保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規劃院的覆核確認(環規院[2007]46號),環境影響報告通過環保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審批(環審[2007]10號)。建設資金來源來自國債和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國債75%,自籌25%。
昆明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中心是《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31個綜合性集中式危險廢物處置項目之一,同時被列入《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畫》及昆明市“創模”、“創衛”重點項目,是雲南省內第一個較大規模並具有示範性的重要環保項目。項目功能齊全、設計完善,達到國內集中式處理處置危險廢物先進水平。
昆明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中心的服務範圍為雲南昆明及周邊地區,按國際ISO標準管理運營,能有效改善滇池流域環境現存在的問題,同時作為雲南省危險廢物綜合處理示範中心、雲南省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技術研究與設備開發中心,並圍繞危險廢物主體開展技術諮詢、設備開發、檢測分析、安全轉移、環境修復等相關的業務。
昆明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中心分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一期建設處理規模合計34000噸/年,二期建設處理規模合計80000噸/年。

中心機構設定

目前處置中心一期工程已建設完成並投入運營,包含高溫焚燒車間、化驗分析中心、綜合利用車間、物化處理車間、廢水處理車間、穩定化固化處理車間以及安全填埋場。高溫焚燒車間
處理能力約為9000噸/年(每天約30噸)主要處理熱值較高的塗料、精(蒸)餾殘渣、有機樹脂、有機溶劑、污泥等廢物。處理裝置主要有預處理系統、焚燒系統、煙氣處理系統等三個重要部分。廢物按化驗分析結果配比由各進料裝置進入焚燒系統,在焚燒系統中經850℃-1300℃燃燒,同時保證煙氣在二燃室內的停留時間大於2秒,使有害物質得到充分分解;然後,高溫煙氣經餘熱鍋爐回收部分熱能;回收熱能後的煙氣進入煙氣處理系統出去酸性物質,再注入活性炭吸二惡英,然後進入布袋除塵器去除灰塵,最後經引風機、煙囪排除。
尾氣處理系統中安裝24小時線上監測系統,確保氣體達標排放,保證對周邊環境零污染。灰渣經穩定化固化處理送填埋場安全填埋。化驗分析中心

根據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中心要求,分別設定分析化驗室(從事廢物鑑定與化驗工作)和研發中心(從事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技術、設備開發和研究工作),現各類設備已經配備齊全。

綜合利用車間

選擇的工藝流程遵循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無害化、資源化、減量化的原則,同時考慮工業危險廢物的類別、性質等特點,借鑑國內外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原則技術方法,並結合國內外現有經濟發展條件,對危險廢物進行綜合利用。

物化處理車間
處理能力約為10000噸/年。主要處理含銅廢液、含鉻廢液、含鎳廢液、無機氟化物廢液、酸鹼廢液、無機含氰廢液、高濃度有機廢水、廢乳化液、塗料、染料廢液以及填埋區產生的滲濾液等。物化處理由兩大部分組成,分別是五套預處理系統(酸鹼中和、氧化、還原、高濃度有機廢水處理、含氰廢液處理)及一套連續的鹼性沉降系統。五套預處理系統採用批次處理工藝,按照開發的配方,實現對高濃度廢水的預處理、降低其主要污染物含量的目標;經預處理後的廢水進入連續鹼性沉降系統,沉澱、分離重金屬離子並調節pH值後,送廢水處理車間繼續處理。沉降重金屬離子形成的濾餅則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處置方式(穩定化填埋或直接填埋)。廢水處理車間

處理能力約為300噸/日,按年工作日為300日計,年廢水處理規模達90000噸。主要處理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經物化處理後的廢水等。各類來水進入調節池調節後,進入多段反應池,反應完成後,自流至機械澄清池進行泥水分離,出水與混凝劑混合後進入氣浮池進行混凝氣浮處理,清液自流入生物氧化池進行生物處理,經二氧化氯消毒後再經深度處理後達到雜用水水質標準後即送入回用水池回用,可以回用於車間地面沖洗、洗車和綠化用水,多餘的水外排;處理產生的污泥送入臥式螺鏇卸料沉降離心機進行污泥脫水,脫水後的污泥經穩定化/固化處理後送往安全填埋場進行最終處置。

穩定化固化處理車間
初始年處理規模為10000噸/年,年增長率5%,主要處理焚燒殘渣和飛灰、含銅廢物、含鉻廢物、含鋅廢物、含鉛廢物、含汞廢物、石棉廢物、含鎳廢物、電鍍污泥等。各類廢物經取樣進行穩定化固化的選單試驗通過化學試劑將有害物質轉化、結合,並且固定在固化介質中的過程,工藝主採用水泥穩定化/固化、石灰(粉煤灰)穩定化/固化和有機螯合劑或硫化鈉、硫代硫酸鈉穩定化等。安全填埋場
初始處理能力約為10000噸/年,年增長率5%。總填埋庫容為250000立方米,服務年限約為16年。填埋場防滲系統設計嚴於國家相關標準,同時設定了完備的地表水導排、滲濾液集排、導出、貯存,調節系統以及最終的安全處理處置。
規範的危險廢物填埋操作規程、系統的滲濾液管理制度以及嚴格的填埋標準,保證了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達到國內外同行業的先進水平。

主要業務

基於危險廢物綜合處理處置示範中心、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技術研究與設備開發中心,圍繞危險廢物主體展開技術諮詢、設備開發、檢測分析、安全轉移、環境修復等相關的業務。為社會各界提供優質、高效、安全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服務。能夠處理《國家危廢名錄》49類危險廢物中的48類(HW01醫療廢物除外)。
常見危險廢物及處理方式:

廢物種類 處理方式
醫療廢物、廢礦物油、廢有機溶劑、蒸餾殘渣、有機樹脂類廢物、農藥廢物、有機磷化物等 焚燒處理
高濃度有機廢液、酸鹼/重金屬廢液、廢乳化液、含油廢液等 物化處理
屬於危險廢物的灰渣、重金屬淤泥 填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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