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對釣魚島竊取日

日本對釣魚島竊取日

日本沖繩縣石垣市議會於2010年12月17日通過一項條例,將每年1月14日設為該市的“尖閣諸島開拓日”,我國專家說應將1月14日稱為日本對釣魚島竊取日。

簡介

日本對釣魚島竊取日 日本對釣魚島竊取日

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 年前根本不是"無主地".將竊取別國領土的行為稱之為"開拓",是荒唐的,也是霸道的.日本軍國主義侵略中國東北時,就曾把日本殖民統治下的日本移民組織稱為"開國拓團".這種所謂"開拓"只不過是殖民擴張的代名詞.然而,就當年日本秘密霸占釣魚島而言,1月14日這一天,與其說是"開拓日",不如稱為日本竊取日更為確切.

對於日本竊取中國領土釣魚島這段極不光彩的歷史,從日本自己官方檔案的記載便可看得十分清楚.

根據日本外務省編撰的《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1885年9月至11月,日本明治政府曾三次派人秘密調查,結果均從不同側面證明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並非無主地,而屬於中國.

調查結果

第一次調查結果是:1885年9月22日沖繩縣令(後稱知事)西村舍三根據日本內務省命令所做調查稱:"有關調查散在本縣與清國福州之間的無人島事宜,依先前在京本縣大書記官森所接受秘令從事調查,概略如附屬檔案.久米赤島、久場島及魚釣島(注:日本所謂"久米赤島"是赤尾嶼,"久場島"是黃尾嶼, "魚釣島"即"釣魚島",因日語語法是動詞在賓語之後,故中國釣魚島被篡改成"魚釣島")為古來本縣所稱之地方名,將此等接近本縣所轄之久米、宮古、八重山等群島之無人島隸屬沖繩縣下一事,不敢有何異議,但該島與前時呈報之大東島(位於本縣和小笠原島之間)地勢不同,恐無疑係與中山傳信錄記載之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等屬同一島嶼.若屬同一地方,則顯然不僅也已為清國冊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稱,作為琉球航海之目標.故是否與此番大東島一樣,調查時即立標仍有所疑慮."([日]日本外務省編撰:《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雜件",日本國際聯合協會發行,東京,1950年12月31日,第574頁) 這至少說明,日本沖繩地方政府當時已經確認,這些島嶼可能是中國的領土,並擔心占領行為會刺激中國.

然而,內務卿山縣有朋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調查,以利建立日本的"國標".其所謂的主要理由是,這些島嶼"並未發現清國所屬痕跡"(目前日本仍沿用這一錯誤主張作為占有釣魚島的藉口).不過,再度調查結果反使日方不敢輕舉妄動.因為當時日本的這些動向已引起中國報界警惕.據1885年9月6日(清光緒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申報》"台島警信"指出:"台灣東北邊之海島,近有日本人懸日旗於其上,大有占據之勢",意在提醒清政府注意.做賊必心虛.日本明治政府一面為占據釣魚島而加緊進行秘密登島調查;另一面通過中國報章報導等密切關注中方反應.

第二次調查結果是:1885年10月21日,日本外務卿井上馨致內務卿山縣有朋的信中稱:"該等島嶼亦接近清國國境.與先前完成踏查之大東島相比,發現其面積較小,尤其是清國亦附有島名,且近日清國報章等,刊載我政府擬占據台灣附近清國所屬島嶼等之傳聞,對我國抱有猜疑,且屢促清政府注意.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國標等舉措,必遭清國疑忌,故當前宜僅限於實地調查及詳細報告其港灣形狀、有無可待日後開發之土地物產,而建國標及著手開發等,可待他日見機而作."(《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第575頁)

這次調查進一步確認了台灣附屬島嶼釣魚島是"清國所屬".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井上馨特意叮囑山縣有朋,不宜將日方秘密調查公諸報端,而要暗中進行,以免引起中方反對.

第三次調查結果是:1885年11月24日,沖繩縣令西村舍三稟報內務卿奉命調查之結果並請示:"如前呈文所報,在管下無人島建設國標一事,未必與清國完全無關,萬一發生糾紛,如何處置好,請速予指示."(《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第5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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