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原則
(1)要進行經常性的管理和必要的調整工作;
(2)凡涉及改變總圖的各項活動,各單位事先提出申請,經總平面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得實施;
(3)由總包單位根據進程不斷調整、補充、修改總平面圖。在施工準備階段、主體工程階段、安裝階段、裝修階段等有相應的總平面圖規劃,並根據施工進度進行修整,以反映施工動態,滿足各單位不同時間的需要;
(4)要制訂總平面圖條例,建立和健全場容管理責任制。
管理工作
(1)檢查施工總平面規劃的貫徹情況,督促按總圖規定興建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及生產設備;
(2)審批各單位需用場地的申請,根據時間和要求,合理調整場地;
(3)做好土石方的平衡調配工作,審批各單位取棄土石方的地點、數量和運輸路線;
(4)確定大型臨時設施的位置、坐標,並核實複查;
(5)簽署建(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工程開工申請的審批意見;
(6)審批各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對清除障礙物、挖掘道路、斷絕交通、斷水斷電、用火放炮等的申請報告;
(7)對大宗材料、設備和車輛等進場時間作妥善安排,避免擁擠,堵塞交通;
(8)審批超大型施工機械、設備進場運行路線;
(9)檢查現場排水系統,管理和檢查排水泵站;
(10)掌握現場動態,定期召開總平面圖管理檢查會。
基本要求
(1)場地要整齊、清潔;
(2)現場防火、安全要有保證;
(3)要注意現場衛生、防止污染;
(4)對原材料、臨時設施及成品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