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袖之辟

斷袖之癖指的是西漢的漢哀帝與董賢董聖卿的故事,講的是哀帝要起身上朝,但是睡在旁邊的董賢卻壓住了他的一個衣袖,哀帝不忍叫醒董賢,於是割斷了被董賢壓住的袖子。而分桃則是講春秋的衛靈公與彌子瑕。彌子瑕摘了桃子,先嘗甜不甜,然後將剩下的給衛靈公嘗。斷袖分桃流傳至今,已成為男同性愛的代名詞。

概述

中國的同性戀最早可追溯到中華文明的始祖黃帝。清代文人紀曉嵐在《閱微草堂筆記》中稱"雜說孌童(男同性戀)始黃帝"。當然這種說法的依據只是民間傳說,而中國同性戀最早的史料記載則來自商朝。《商書·伊訓》中談到"三風十衍",書中提到這不好的"三風","卿士有一於身,家必喪,邦君有一於身,國必亡"。三風之一的"亂風"的"一衍"就是"比玩童",也就是今天所說的同性戀。雖然同性戀在今日尚存的最早記載中以"亂風"這樣的受貶面目出現,但這畢竟揭示了同性戀行為在三千年前就已在中國出現,而且其影響之大可列為一"風"。

在商代之後,

同性戀一直沒有從中華文化中消失。到了春秋戰國時代,同性戀交往更趨活躍,受衛靈公寵幸的彌子瑕和魏王寵兒龍陽君分別讓同性戀有了"餘桃"和"龍陽"的稱呼。當時最有影響,最有成就的同性戀者首推楚國偉大詩人屈原,在他的《離騷》《思美人》等諸多作品中,都流露出詩人對楚懷王的戀情。 到了強盛的漢代,帝王將相的同性戀活動屢見史書。據《史記》《漢書》記載,前漢皇帝幾乎個個都有同性情人。漢代著名人物如漢武帝、漢文帝、大將軍衛青和霍去病等,都有過同性戀經歷。漢哀帝不忍推醒在他衣袖上熟睡的男寵董賢,起身時割斷了衣袖,"斷袖之交"從此成了同性相戀的佳話。

漢代之後

,男風(男同性戀)時盛時衰。在這段漫長的歷史中,中國的男性在履行成家立業,傳接香火的責任之後,周圍人對他們的同性戀情往往寬而待之。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古代對同性戀所持的態度至多是中性的,也就是不褒不貶,歷史記載中沒有對同性戀進行頌揚。而同性戀關係多以享樂和獵色為特點,從來不對維繫封建社會的家庭倫理構成任何挑戰或威脅。
中國到了明朝萬曆年間(1573-1620),邊界和平,工商業發達,從而滋長了浮華世風。據當時的記載,文人中科舉之後馬上納妾,大興土木建豪宅一時成風,盛宴歌舞,極盡奢侈鋪張。江南地區,上及達官貴人,下至商賈文人,嫖娼成風,使娼妓業方興未艾。與此同時,男妓賣淫的象姑館也應運而生。明末學者沈德福認為,1429年宣德皇帝的禁娼令使部份官員轉向年輕男性取樂。到了萬曆年,男娼業發展其勢之盛,直逼他們的女性對手。玄德皇帝意欲重歸道德的初衷不但沒有實現,反而南轅北輒,適得其反。  
明末的道德觀念也衝破了"滅人慾,存天理"的宋儒理學的束縛,伸張自然情慾的主張開始萌芽。這種觀念的代表是明朝哲學家王陽明(1472-1528),他崇尚個人表現和個性發展,而他的追隨者隨後發展了這種哲學。他們提出欲望和情感是人的本性,壓抑使人無為,人應該表達和釋放來自內心和本性的情慾。後來的一些清代文人認為,王陽明的縱慾哲學和與之相伴的享樂風氣是明朝於1644年被覆滅的原因之一。
道德觀念上的開放,導致了同性戀之風在明清兩代的空前繁盛。今天的人們可以從那個時代留下來的文學遺產中窺見一斑。男色破財的故事出現在明代小說集《歡喜冤家》里,明代作家馮夢龍在《情史》里也毫不避諱地收錄了同性愛情故事。在中國文學的巔峰之作《紅樓夢》里,曹雪芹不但描寫了寶玉和秦鐘的戀情,而且寶玉和蔣玉涵的同性戀導致了他和封建秩序的第一次正面衝突"寶玉挨打",書中的"眾學童鬧學","薛蟠挨打","賈鏈狎男寵","賈珍嫖象姑"等情節也從側面反映出當時男風的普遍。清朝乾隆年間的學者袁枚的《子不語》中有大量的同性戀故事,而袁枚本人與吳下秀才郭淳之間就有一段同性戀情。著名詩人兼書畫家鄭板橋在他的《板橋自敘》中公開承認自己是同性戀:"余好色,尤喜餘桃口齒,椒風弄兒之戲。"而他的一系列詩,包括《秋夜懷友》、《板橋竹枝詞》等都對同性戀心裡有生動刻劃。清代同性戀文學中最令人矚目的是一批專門描寫同性戀愛的小說的出現。《宜香春質》、《龍陽逸史》和《品花寶鑑》等作品的出現無疑反映了當時的同性戀風氣之興盛已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但是男風的盛行直接引發了清朝反同性戀法規的出台,導致了持續百年的中國社會的恐同情緒。
1644年滿人進京,中國正式改朝換代。當時的中國是一個因為連年戰亂而千瘡百孔的國家,由於剛經歷亡國的羞辱,全國民心渙散,匪患四起,清朝的統治者意識到重整意識形態和重建民族自信心的重要性,意識到必須攏絡文化階層,以重新建立起國家官僚體制。對中華文化十分精通的清朝統治者此時選擇了孔孟之道作為新王朝的意識形態,以達到上述目的。
孔孟之道講求社會秩序,各人守其本份,"三綱五常","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孔孟之道本身主張維持禮教的辦法應該是"正名"和"教化",但是中國尊孔的歷史表明,光靠教化是不夠的,國家還必須同時對違者進行處罰,教罰並舉才能有效維持禮教。清朝在建朝初就意識到了這一點,他們在中國重建禮教時,特別重視法律和法令的作用。一個很突出的例子是1646年的法令規定,在定強姦罪時必須提供嚴格的證據,這條法令意在強調"貞操觀",其目的一是推行孔孟之道,二是攏絡明末保守派儒家學者,求得他們對新王朝的支持。
到了康熙年,清朝已成功地實現了國泰民安,滿清政府已經站穩了腳根。雍正皇帝登基後,開展了野心勃勃的鞏固滿人統治的計畫。他一方面減輕人民的稅收負擔,推行廉政,另一方面對社會的不穩定因素進行堅決鎮壓。為了控制知識分子的思想,他大興"文字獄",嚴懲有異己傾向的文人,而且實行株連,處刑嚴酷。"文字獄"有效地壓制了知識分子對現狀與國家政策的批評,但同時又不妨礙推行孔孟正統禮教。
傳統禮教主張"正名",強調嚴格的社會秩序,女性守婦道,男性堅守父親和丈夫的職責,而同性戀直接相悖於這些信條。如果同性戀在社會文化中得到足夠的反映,統治者也許不會去注意,或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至於大動手腳。但當時男風鼎盛,同性戀在文學作品或文人手記中以前所未有的勢頭出現,導致了滿清統治者對同性戀的關注,使之成了"社會問題"。雍正死後,年幼的乾隆皇帝繼位不久的1740年,延襲雍正加強禮教的精神,中國有史以來第一部明確反雞姦的法令出台。該法令將成年人出於自願的雞姦行為刑事化,這是清朝嚴格加強傳統性別角色觀念的一系列措施之一。法令出台後的落實程度如何,對男同性戀的控制有何效用,史料上沒有記載。但這條法令在中國歷史上首次將同性戀行為社會化——同性戀不再是個人私事,它被當作一種"社會危害"受到了法律的干預。西方的基督教和中國的禮教在鎮壓同性戀方面,終於殊途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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