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二) (一) (二)

新余市文化局為市人民政府主管文化藝術事業的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全市文學藝術、文物事業、電影發行放映、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博物館事業等工作,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文物市場等工作。正處級。
一、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和制訂全市文化事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組織或監督實施。
(二) 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 制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四) 歸口管理文化市場,研究文化市場的發展態勢,制訂全市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文化市場稽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等管理工作。
(五) 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制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六)歸口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和制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法規,並組織或監督實施;指導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七) 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指導全市對外文化藝術交流工作。
(八)指導本系統藝術教育工作和文化藝術、圖書資料、文物博物專門人才的培養,指導和負責民眾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工作職責,新余市文化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 辦公室
(二) 文化藝術科
(三)文化市場科
(四) 文化產業科
機關黨委。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三、其它信息
負責人:萬新安
職務: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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