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縣公安局

新野縣公安局

新野縣公安局是新野縣主管公安工作職能部門,受所在新野縣政府、上級公安部雙重領導。內設10個科室、10個實戰單位、1個事業單位和15個公安派出所。

基本信息

職能轉變

強化縣局自身的實戰職能和對全縣公安工作的巨觀管理;強化對維護穩定方面重大行動、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事故以及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強化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職能;強化以“110”報警服務為中樞的快速反應和控防體系建設,強化各類刑事案件的偵察工作,完善公安機關嚴格執法的內部監督機制;加強公安隊伍和武警部隊的政治、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逐步建立統一的人民警察體制;合理劃分縣局與基層派出所及內部諸警種的職責和許可權,理順上下左右關係,克服推諉扯皮現象,提高辦事效率。

主要職責

新野縣公安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公安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分析、研究全縣的社會治安狀況,部署全縣的公安工作,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二)負責全縣公安民警隊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三)檢查、監督全縣各派出所及局屬執法單位的執法活動。

(四)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和出入境工作;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五)組織、指揮、處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六)組織、指揮對反革命和特務、間諜等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

(七)為各公安派出所、局屬各單位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

(八)領導縣消防大隊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各科室和下屬單位的工作;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事務,審核並起草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負責來客接待、機要、保密、文電、文印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和公安目標管理工作。

2、指揮中心

負責“110”報警服務台的接警和先期處置的指揮調度工作。

3、通信科

負責全縣公安有線、無線和機要通信工作;負責全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4、控告申訴科

負責全縣公安系統的信訪工作和重大信訪案件的查處工作。

5、政治工作辦公室

負責指導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以及警銜的日常管理,幹警的教育訓練;協助組織人事部門管理、考核、配備公安局中層領導;按照現役幹部現許可權做好武警、消防部門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的政治思想教育、黨務、人事、勞資工作;領導機關工、青、婦工作。

6、宣傳科

負責宣傳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宣傳公安工作開展情況和公安隊伍建設情況。

7、老幹部科

按照上級老幹部管理的政策、規定,做好公安系統的老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8、後勤裝備科

制定全縣公安裝備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服裝的計畫和發放,組織分配裝備物資;審報、分配、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及其他專項拔款;負責公安系統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9、法制室

指導全縣公安法制建設的規劃工作;審核、起草與公安工作有關的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情況;負責各單位辦理案件的法律審核把關;直接辦理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

10、戶政科

研究制訂有關戶籍管理的規定和制度,指導和直接對全縣戶籍、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暫住人口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人口的統計工作。

下屬單位

1、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警務活動的督察;負責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和紀檢信訪工作。

2、治安警察大隊

掌握和研究全縣社會治安動向,組織指導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派出所業務建設;負責全縣特殊行業、公共複雜場所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槍枝的管理;直接參與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的處置;指導和直接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負責95種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指導、監督金融財貿系統、重點建設工程及廠礦企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指導內部單位開展安全防範工作。

3、刑事警察大隊

掌握研究全縣刑事犯罪情況,及時提出加強同刑事犯罪做鬥爭的措施;負責刑事偵察工作和刑事技術偵察建設,直接參與處置暴力、恐怖案件和其他重大特大跨縣市區聯合偵察的重大案件;負責各類刑事案件的預審、起訴工作;規劃、開發、協調和指導公安科學技術工作。

4、交通警察大隊

指導和參與全縣城鄉建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傳教育、交通指揮、公路巡邏、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以及車輛安全檢測、駕駛員考試和發證、發牌等工作;參與道路建設和交通設施的規劃。

5、巡邏警察大隊

負責縣城區主要幹道的巡邏、設卡和縣城區“110”報警服務的先期處置工作;負責全縣重大集會、文體活動的警衛工作;負責重大突發性案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

6、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掌握敵情和社會政治動向,指揮和直接參與對反革命和其它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對反動會道門、非法組織、非法刊物的活動,國際恐怖組織、境外反動勢力的滲透活動,以宗教為掩護的犯罪活動,民族分裂以及“心戰”破壞活動等進行調查研究,收集情報資料,運用謀略,嚴密偵察控制;打擊“邪教活動,負責本縣居民出入境及外國人居留旅遊管理等工作;參與處理外國人違章違法問題,負責《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的27種刑事案件的偵察工作。

7、經濟犯罪偵察大隊

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並及時反饋經濟犯罪動態,負責《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76種經濟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

8、監管大隊

負責全縣在押人犯的監督、管理和教育工作,做好人犯的思想工作;協助深挖餘罪,擴大成果,負責在看守所服刑罪犯又犯新罪的立案偵查工作。

9、行政拘留所

負責對全縣行政拘留人員的教育和看管工作。

10、消防大隊(現役)

貫徹消防法規和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消防監督、火災管理和撲救工作;組織實施消防部隊的隊伍建設、業務建設、教育訓練、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縣防火安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新野縣公安局行政編制215名。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4名,副政委1名,中層領導職數91名,工勤人員2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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