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局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直屬機構。自治區糧食局是一個具有較長發展與成長歷史的省級行政職能管理機構。

成立歷史

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後,對原新疆省田賦糧食管理處實行軍事管制。新中國成立後,1950年2月,新疆省人民政府決定,撤消新疆省田賦糧食管理處,成立新疆省人民政府財政廳糧食局,行政上由財政廳領導,業務上由西北糧食管理局領導。1953年2月26日,新疆省財政廳糧食局升格為新疆省人民政府糧食廳,受新疆省人民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部雙重領導,同時受西北糧食管理局的指導和監督。1955年10月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新疆省糧食廳改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廳。1971年2月25日,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決定,成立自治區革委會糧食局。1978年3月,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糧食局改名為自治區糧食局。1980年,自治區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確定,從1981年元月起,自治區糧食局改為自治區糧食廳。1983年4月20日,自治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研定,自治區糧食廳改為自治區糧食局。其後,自治區糧食局名稱一直延用至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糧食工作方針政策和糧食行業法律法規,擬訂自治區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制度。

(二)負責自治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實施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區糧食 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進出口總量計畫及地方儲備糧規模、收儲和動用的建議,負責擬訂自治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自治區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三)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參與糧食風險基金和糧食專項資金管理,研究提出使用的意見及糧食購銷價格建議,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政策性糧食供應和軍糧供應與管理,承擔自治區有關糧食流通統計和信息工作。

(四)負責自治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研究提出糧食產業化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實施糧食收購資格和軍糧供應資格行政許可,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糧食產品地方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及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五)負責自治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指導自治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監督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度的執行。

(六)負責自治區地方儲備糧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地方儲備糧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輪換計畫建議,對地方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制定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支持中儲糧新疆分公司工作,發揮在新疆糧食巨觀調控總體布局中的作用。

(七)研究提出自治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的建議,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有關糧食流通設施自治區投資項目的建議,加強對自治區國有糧食企業經營管理的指導,按照有關規定監管糧食企業國有資產。

(八)指導自治區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九)指導自治區糧食行業協會和糧食經濟學會工作,承擔自治區糧食產業化指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十)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自治區糧食局設9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辦公用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督查、保密、信訪、翻譯、修志、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材料的撰寫和審核工作;負責自治區糧食行業有關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安全保衛工作。

購銷處

研究提出自治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進出口總量計畫和地方儲備糧規模建議;研究提出自治區地方儲備糧的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輪換計畫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具體實施工作,研究提出糧食購銷價格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治區糧食價格管理工作,保障軍需民食和各種緊急、特殊用糧的供應和管理;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研究提出自治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建議,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實施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承擔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和信息工作;承擔與中儲糧新疆分公司的協調聯繫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自治區糧食流通有關重大課題的調研和相關政策的研究工作;參與擬訂自治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自治區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指導自治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指導糧食行業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糧食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辦證工作。

監督檢查處

負責自治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擬訂自治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制度的執行;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執行情況;負責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活動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自治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監管自治區糧食流通市場。

產業發展處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自治區糧食產業化發展規劃,提出糧食產業化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產業化經營;負責自治區糧油加工行業管理及全社會糧油加工業的相關統計;負責自治區糧食行業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自治區糧油加工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自治區糧食行業協會和糧食經濟學會工作;承擔自治區糧食產業化指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倉儲處

研究提出自治區糧食流通基礎設施、物流體系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建議;承辦糧食流通設施國家、自治區投資建設項目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糧食倉儲行業管理,落實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制定自治區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自治區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負責國有糧食企業安全儲糧;負責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審查、申報和地方儲備糧承儲資格認定、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區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執行;指導農戶科學儲糧,提供相關技術服務;負責自治區糧食倉儲設施、基建投資有關統計年報工作。

企業管理處

負責自治區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具體實施工作,指導企業深化內部改革,強化經營管理;指導局屬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加強管理、規範運作,監管企業經營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財務處

負責編報自治區糧食財務計畫、會計預決算和財務會計報表;承擔部門預算及有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管理財政下撥和企業上繳的各項資金;協調落實糧食收購資金和有關財政、金融、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等政策;參與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和糧食專項資金;組織自治區糧食行業實施會計制度;指導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

人事處

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宣傳思想、幹部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指導自治區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技能鑑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自治區糧食行業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監察室(與紀委合署辦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所屬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軍糧供應辦公室

主要職責任務:按照國家、自治區軍糧供應政策,統一籌措、協調全區軍需糧源,確保駐疆部隊軍糧供應;承擔全區軍糧供應的相關管理工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政策性資金結算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按照有關規定,接受授權或委託管理全區政策性糧食資金;具體承擔全區政策性糧食收購資金的籌措、分解和落實等工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局機關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負責自治區糧食局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

新疆工業經濟學校(新疆經濟貿易技術學校)

主要職責任務:承擔全區糧食行業管理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任務;開展中等專業和職業技術教育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主要職責任務: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糧油產品監督檢查、委託檢驗和仲裁檢驗等工作,對檢驗人員進行培訓;對檢測方法、標準進行研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油科學研究所

主要職責任務:承擔糧食行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綜合配套設計任務;從事糧油、食品、飼料的生產、儲藏、檢驗、病蟲害防治等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的開發和推廣套用等工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油中心批發市場管理所

主要職責任務:貫徹執行國家糧油流通政策,接受授權或委託承擔自治區糧油市場巨觀調控職能;發揮糧油流通主渠道作用,為自治區糧油市場的巨觀管理提供信息服務等。

現任領導

雍其新

男,漢族,自治區糧食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唐阿塔爾·克力馬洪

自治區糧食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王衛軍

男,漢族,自治區糧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閆儉

男,漢族,自治區糧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力

男,回族,自治區糧食局黨委委員、紀檢委書記

唐阿塔爾·克力馬洪

自治區糧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折為民

男,漢族, 自治區糧食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朱傳碧

男,漢族,自治區糧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直屬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局機關服務中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局信息中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政策性資金結.中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軍糧供應辦公室

烏魯木齊北站國家糧油儲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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