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區統計局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區各鎮(街、區)、區直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資料庫系統,指導各鎮(街、區)、區直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簡介

根據《中共新會區委、新會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委〔2010〕3號)、《中共新會區委辦公室、新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新委辦〔2010〕17號)精神,設立新會區統計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社會發展統計、人口和勞動力變動抽查、服務業統計、現代產業體系統計、文化產業統計和農民收入調查統計方面相關職責。
(三)加強對各鎮(街、區)、區直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統計工作方針政策、方法制度、法律法規,擬訂統計工作規劃和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指導全區統計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執行國家和省的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核算全區及各鎮(街、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區情區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區情區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區各鎮(街、區)、區直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全區各鎮(街、區)、區直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資料庫系統,指導各鎮(街、區)、區直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指導全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統計人員教育和業務培訓;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交流合作。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統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紀檢工作;負責起草全局性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綜合性文稿。
(二)綜合農業股
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負責全區及各鎮(街、區)生產總值核算;對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管理和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區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農村經濟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相關統計分析;組織實施農村住戶調查;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指導全區綜合統計工作;
(三)工業投資股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能源、投資、工資、科技、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規模以下工業企業、企業景氣調查、個體工業等抽樣調查,進行數據質量抽查評估;組織實施對全區及各鎮(街、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四)社會人口股
組織實施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第三產業中相關服務業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人口、勞動力進行動態監測和分析;負責文化產業統計和監測;負責區級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統計監測和全區社會發展水平評估;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五)統計信息化管理股(法規股)
負責本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資料庫系統管理;負責各專業數據和各項普查數據的處理工作;協助各專項調查的數據處理工作;指導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指導全區統計改革、法規制度和各鎮(街、區)統計業務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統計人員教育和業務培訓。
四、人員編制
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統計師(副科職)1名;正副股職領導職數7名。工勤崗位普通雇員2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