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縣文物旅遊局

基本信息

文水縣文物旅遊局是集文物保護與管理和旅遊管理與開發於一體的政府直屬機構,內設辦公室、文物科、旅遊科、安全科,下屬單位為則天館、博物館。局機關現有工作人員10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8人,中級以上職稱5人。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文物旅遊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有關文物旅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全縣文物保護和旅遊發展與行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管理、協調和指導縣域範圍內的文物保護和研究、宣傳等工作;審核、申報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全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三、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旅遊設施建設,對旅遊景區景點開發建設規划進行審查、指導、協調、管理;組織旅遊資源普查工作;組織文物旅遊統計工作。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核、申報重點文物維修項目;組織指導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和驗收;會同上級文物部門做好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保護方案、設計、施工、質量監督和驗收工作。
五、貫徹實施各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村)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多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國際、國內旅行社的申報工作,協助管理出境旅遊有關事務;負責全縣旅遊涉外飯店的星級評定申報和定點旅遊企業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
六、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執法工作;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七、組織參加旅遊宣傳,開發國際、國內旅遊市場,指導各旅遊企業的旅遊宣傳工作。
八、對社會文物進行巨觀管理,負責申報全縣文物商店有關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縣旅遊運輸、指導旅遊商品開發、銷售和旅遊安全工作。
十、按規定編制全縣文物事業經費預算,申報、審核並監督經費使用情況,按規定對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和地方文物保護專項經費、旅遊開發專項經費實施管理。
十一、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指導文物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上報文物旅遊系統各類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
十三、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協助單位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本機關各項日常管理和行政工作;
二、組織制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管理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
四、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
五、處理機關日常行文、檔案、秘書、機要、接待、保密、信訪和會務工作;
六、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以及其他社會綜合管理工作。

文物科

一、負責縣(市)文物管理,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文物保護管理辦法,承辦縣(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
三、審定、編制縣(市)文物保護單位建築、修繕規劃及年度維修項目計畫;
四、組織申報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施工單位和項目經理的資質審查工作;
五、負責縣(市)文物商店及縣(市)博物館、紀念館建設發展規劃,提出年度項目計畫;
六、負責縣(市)博物館、紀念館的巨觀管理和市場指導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市)博物館、紀念館館藏文物的分級鑑定和藏品科學保管工作;
八、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審核、檢查縣(市)文物的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
八、對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專業性意見;
九、負責縣(市)文物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十、查處破壞文物建築、損害文物設施、館藏文物流失和法人違法違章購銷文物等不法行為;
十一、監督檢查在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的違法違章建設工程;
十二、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在古建修繕過程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十三、負責大型基本建設中文物保護工作的調查,並按有關規定配合省地文物主管部門搞好文物勘探和發掘工作。

旅遊科

一、擬定縣(市)旅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和指導縣(市)旅遊基本建設立項和利用外資工作;
三、負責縣(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利用和保護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縣(市)旅遊景區景點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縣(市)旅遊行業的統計工作;
六、負責縣(市)旅遊行業的財務、會計的招募工作並監督監督工作的執行;
七、擬定縣(市)旅遊資源、旅遊產品的市場開發戰略、規劃年度市場行銷方案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組織縣(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內、對外宣傳;
九、組織並指導縣(市)旅遊行業國內外市場的促銷工作;
十、負責研究國際、國內的旅遊市場動態;
十一、負責國際、國內旅遊組織間的合作交流及聯絡接待;
十二、對縣(市)旅遊企業進行行業管理和指導;
十三、負責擬定縣(市)旅遊行業標準,並進行服務質量檢查和管理;
十四、負責縣(市)國際、國內旅行社的報批;
十五、負責出國旅遊業務的管理;
十六、受理旅遊投訴;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縣(市)旅遊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八、負責協調旅遊交通運輸;
十九、負責旅遊安全管理
二十、協調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處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旅遊保險的實施、監督和檢查。

安全科

一、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二、負責《文物保護法》、《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省、地、市有關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等的貫徹落實。
三、負責定期組織召開本系統的所屬成員單位參加的安全工作例會,督促檢查各項安全制度的落實和安全防範措施的實施。
四、負責旅遊景點、賓館的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消防設施建設,保證遊客的旅遊安全。
五、負責博物館特別是文物庫房等重點單位的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六、負責節假日執班制度的檢查與落實。
七、負責監管文物買賣活動。
八、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要求,加強旅行社管理,對黑社、黑車、黑導等無證經營等行為等打擊、取締,維護遊客的權益。

單位地址

文水縣大陵街西端(糧食局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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