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審計局

(四)對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進行審計;對下一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 (五)對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策,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市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簡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計畫。
(二)負責對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對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市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三)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公布審計結果。
(四)對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進行審計;對下一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
(五)對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策,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以及含有國有資產的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市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九)按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十)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十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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