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監理

文創監理就是在文化創意領域內,對特定的文創目標、過程、作品、效果等進行的監理功能及行為。

文名:文創監理
英文名:CulturalCreativitySupervision
提出者:黃胤然
提出時間:2015年8月
文創監理(CulturalCreativitySupervision) 這一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直屬學術刊物《創意世界》2015年8月刊上(黃胤然文)。文創監理是指在文化創意領域,對特定的文創目標、過程、作品、效果等所進行的監理功能及行為。以確保被監理的對象達到預期的文化質量、藝術質量,以及社會質量。避免文創內傷和漏洞,提高文創質量。
文創監理(CulturalCreativitySupervision),和文創最佳化(CulturalCreativityOptimization),和是一對關聯的姊妹概念。文創監理在前,文創最佳化在後。
“文創監理”既有名詞屬性,也有動詞屬性。既指在文創領域內的監理這種功能,也指這種行為和過程。
某種意義上說,文創監理包含了文字監理,但又屬於文化監理的大範疇。
舉例說明,曾飽受專家及民眾詬病的惡俗品宣語:“宜春,一座叫春的城市”(宜春市旅遊口號),和“兩個胖胖歡迎您”(合肥市旅遊廣告),之前之所以能招搖過市,就是因為我們目前缺乏而又急需一種“文創監理”的機制和功能來防止公眾和官方機構的惡俗形象品宣上市。
相關報導的趙本山美國小品演出失敗的事件,折射出中美兩國文化背景的巨大差異。如果在出演前能有文化部未來的“文化監理”部門或民間的“文化監理”機構監理一下,這樣的“滑鐵盧”就可以避免。這也折射出稱職的文創監理師不光是要懂中國文化,也必須得懂世界文化;不光諳熟中國語境,也必須精通世界語境。
文創監理的職能實施者(文創監理機構和文創監理師)應該是政府、民間相應機構和個人共同參與,其服務及監理的對象範圍不但包含個人、民間和社會的,也應包括各級政府自己的那些公開傳播的各種文化行為和形象。
雖然文創監理的概念首次正式提出是在2015年。但其實之前的很多舉措都實際擔當了文創監理的功能,比如前任總書記胡錦濤提出“文化反三俗”的呼籲;後來CCTV《新聞聯播》點名批評《喜羊羊》、《熊出沒》國產卡通片“語言粗俗”等等,都是政府及公信機構在實際行駛文創監理的職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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