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設導則

數位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設導則

《數位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設導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充分總結2005年以來全國開展數位化城市管理新模式試點城市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為了進一步規範和深入推廣數位化城市管理模式而制定的開展數位化管理的綱領性檔案。該檔案從數位化城市管理建設的基本內容、項目管理、驗收評價等幾個方面全面、詳細地制定了城市數位化管理的技術指標和基本要求。通過貫徹執行本檔案,實現提高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質量和效益,確保數字城管建設健康發展。

檔案精神

關於印發《數位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設導則(試行)》的通知
建城[2009]11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重慶市政管委,上海市城鄉建設交通委,天津市市容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自2005年建設部開展數位化城市管理新模式試點工作以來,各試點城市按照試點工作要求和有關標準,積極開展工作,一些非試點城市也主動加入到試點行列,在全面提升城市綜合管理效能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各地還將數字城管向城市管理的各個領域延伸,採取服務外包等城市化運作方式,改善了城市環境,創造了就業機會,試點工作取得了寶貴經驗。為規範數字城管推廣工作,針對試點工作中系統建設兼容性差、運行時效低、盲目超前、資金浪費等問題,我部組織編寫了《數位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設導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部城市建設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檔案內容

數位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設導則(試行)

前 言

自2005年在全國推廣數位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以下簡稱數字城管)以來,數字城管實現了城市管理從粗放到精細、從靜態到動態、從開環到閉環、從分散到集中的轉變,全面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
數字城管探索建立了監管分離的雙軸心管理體制,創建了將城市管理對象精確定位的萬米單元格線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建立了科學的城市管理工作流程和績效評價機制,構建了一個適應新體制、新方法和新機制的集成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是對城市管理體制、機制及管理手段的重大變革和創新。
為更好地推廣數字城管的基本經驗,提高系統建設質量和效益,確保數字城管建設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導則,以指導和規範各地數字城管建設工作。

總則

推進數字城管建設,要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各地要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為出發點,以城市管理問題為導向,以民眾滿意為標準,構建數字城管系統;數字城管系統建設要注重適用性、可拓展性和可兼容性,為實現數字城管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推進數字城管建設,要堅持標準、循序漸進。各地要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市管理需要,貫徹執行部頒行業標準和技術指南,合理確定管理模式和管理範圍,科學制定建設方案;建設數字城管應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經濟欠發達城市可從最基礎城市管理做起,重點理順機制、體制,引進先進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逐步完善數字城管軟硬體系統,逐步擴大覆蓋範圍和管理領域,建設適應當地發展水平、經濟實用的數字城管。
推進數字城管建設,要注重實效,堅持創新。數字城管在提升問題發現能力的同時,需要加大處置資源的數量,提升處置資源的質量,在提升問題處置能力上求實效;建設數字城管系統,必須重視推動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機制,建立監督和管理分開、問題發現及時、處置標準明確、監督考核相對獨立的城市管理機制。
推進數字城管建設,要堅持民眾參與,科學評價。要將市長公開電話和12319服務熱線與數字城管有機結合,引導民眾積極參與城市管理;要建立科學有效的考核評價體系,科學運用系統數據,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積極推進將數字城管考核結果納入政府的績效考核、行政效能監察體系,充分發揮民眾監督、輿論監督作用,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推進數字城管建設,要整合資源,勵行節約。按照勤儉辦一切事的原則,整合現有各類信息化資源,實現設備、信息系統的共建共享,減少各類不必要的形象裝備;要開放市場,公開招標,在確保系統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可以通過設備租用、委託建設等形式開展系統建設,減少數字城管一次性投資;要積極採用先進實用和性價比合理的技術模式和硬體配置,以降低數字城管建設的技術成本。要合理配置數字城管系統運行的維護資源,建立穩定可信的運行維護模式,可選擇外包服務、租用託管等形式降低運行維護成本,保證運行安全穩定。

建設內容

數位化城市管理建設的核心應包括四個方面。

數位化管理系統數位化管理系統
機制創新是實施數位化城市管理的核心。應建立獨立的監督制度、量化的處置制度、量化的考核制度和長效考核制度等。
高效監督是實施數位化城市管理的根本。明確一個隸屬政府綜合部門相對獨立的監督和考核部門是數位化城市管理建設的有力保證。
標準貫徹是實施數位化城市管理的基礎。全面貫徹數位化城市管理的相關標準是建設、運行數位化城市管理的規範化基礎。
技術集成是實施數位化城市管理的保障。在體制、機制、標準巨大變革的背景下,只有採用數位化集成技術,才能保證和維持數位化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成果和標準的貫徹,實現新體制機制環境下的城市管理高效率。
2.1. 組織體系建設
按照監督考核相對獨立的原則,數位化城市管理建設應明確隸屬於政府的相對獨立的綜合協調部門,完成城市管理監督考核職責。將分散的政府各職能部門的監督考核職能,集中到與處置職能脫鉤的監督考核部門中,實現城市管理問題的處置和監督考核的職責分離,為建立獨立的監督考核機制奠定必要的組織基礎。
按照城市管理問題處置資源下放的原則,將分散在城市各職能部門和設區城市區級政府的處置資源(包括人、財、物、事)儘量直接配置到市和區以下的基層執行單位,為發揮處置資源的最大時效和提高基層處置能力,奠定必要的物質基礎。
2.2.監督體系建設
監督制度建設。按照《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系統 管理部件和事件分類、編碼及數據要求》(CJ/T214)標準規定,制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監督手冊》,構建以問題發現、核查結案為核心內容的城市管理問題監督制度體系,以確保城市管理問題高位獨立監督的客觀性和科學性。
處置制度建設。按照《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系統 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立案、處置和結案》(CJ/T315)標準規定,制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處置(指揮)手冊》,構建以處置職責重新確認、處置結果規範、處置時限精準為核心內容的城市管理問題處置執行的制度體系,以保證城市管理問題各處置責任部門的職責清晰、結果規範。
考核制度建設。按照《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系統 績效評價》(CJ/T292)標準規定,制定《城市管理綜合績效考核辦法》,以標準化的處置結果統計數據為依據,構建對各執行部門和監督機構的考核制度體系,形成一個監督軸驅動多部門組成的處置軸,全面提升處置效率的核心動力機制。
長效機制建設。在城市現行管理體制下,積極推進將數位化城市管理考核結果納入到城市有關部門的績效考核、行政效能督察或幹部考核等制度體系,以保證監督、處置、考核機制長期發揮效能。
2.3. 信息系統建設
按照《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系統技術規範》(CJJ/T106)標準規定,建設數字城管中心機房、網路基礎設施、信息安全體系、資料庫系統和地理信息系統等基礎軟硬體平台。
按照《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系統技術規範》(CJJ/T106)標準規定,建設監督中心受理子系統、協同工作子系統、地理編碼子系統、監督指揮子系統、綜合評價子系統、套用維護子系統、基礎數據資源管理子系統及數據交換子系統。
按照《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系統 監管數據無線採集設備》(CJ/T293)標準規定,進行城管通硬體的選型和採購,建設城管通監管數據無線採集子系統。
2.4. 基礎數據建設
按照《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系統技術規範》(CJJ/T106)標準中規定的關於城市地理空間定位的基本數據需求,建設以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圖、正射影像圖等基礎地理信息為主要內容的城市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
按照《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系統 單元格線劃分與編碼規則》(CJ/T213)標準規定,編制本地區單元格線劃分與分類編碼工作方案,並建設基於城市基礎地理信息的單元格線資料庫
按照《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系統 管理部件和事件分類、編碼及數據要求》(CJ/T214)標準規定,編制本地區管理部件和事件分類、編碼及數據要求和數據普查工作方案,並建設基於單元格線數據庫的管理部件和事件資料庫。
按照《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系統 地理編碼》(CJ/T215)標準規定,編制本地區地理編碼數據普查工作方案,並建設基於城市基礎地理信息的城市地理編碼資料庫。
2.5. 專職隊伍建設
信息採集員。各地應根據區域大小、城市管理問題發生密度等實際情況,採用自管或市場化管理等方式,組建規模適當的專職信息採集員隊伍。負責日常城市管理問題的信息採集、核實核查和各類專項普查工作。
呼叫中心坐席員。各地應結合當地需求配備呼叫中心坐席員。負責受理領導批示、信息採集員上報和社會公眾舉報的城市管理問題,並進行審核、立案、批轉、授權結案等工作。
指揮中心派遣員。各地應結合當地需求配備指揮中心派遣員。負責將監督中心立案後批轉的案卷派遣到相應的專業部門,對專業部門的案件辦理情況進行協調督辦。項目管理

3.1.項目管理組織
成立數字城管建設領導小組,負責項目重大事項的決定,確定數字城管體制機制的建設,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協調項目各相關單位的協作關係,決定項目組成員的調整。及時聽取項目建設過程的進展情況,對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巨觀監督和指導。明確項目負責人,負責整個項目建設全過程的所有管理職責,保證項目總體進度和各組工作質量和進度,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進展情況及需要確認的重大事項。
設立管理組,負責數字城管隊伍建設,編制各崗位管理制度,包括監督手冊、指揮手冊、評價指標體系等,並組織培訓。設立系統組,負責項目的系統運行環境和套用系統建設和協調,包括網路布署、硬體配置,資料庫建設、系統軟體配置和套用軟體研發,信息安全系統建設等工作。設立數據組,負責協調、收集和整理基礎地理框架數據,進行單元格線劃分、部件和地址數據普查入庫工作。
3.2項目實施步驟
明確責任,組織實施。成立項目建設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分工,制定項目實施工作計畫。
項目立項、編制方案。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需求分析報告和實施方案”,完成項目立項和招投標工作,確定項目各承建單位。
組建隊伍,制訂製度。由管理組牽頭,組建監督中心、指揮中心和監督員隊伍,並編寫相關工作制度和《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監督手冊》,《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處置(指揮)手冊》,《城市管理綜合績效考核辦法》。
數據普查,系統搭建。由數據組牽頭,進行數據普查和資料庫建設工作。由系統組牽頭,進行系統網路配置,軟硬體系統和設備採購、安裝、調試,套用軟體系統研發和實施,城管通硬體採購和軟體研發等工作。
人員培訓,編制手冊。由管理組、系統組牽頭,編制《各崗位用戶培訓手冊》、《監督員培訓手冊》及《系統管理員培訓手冊》,對系統崗位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技術培訓。
系統測試,投入運行。由管理組、系統組牽頭,進行系統測試、試運行和正式運行。
檔案整理,系統驗收。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相關文檔資料進行整理,存檔,並組織系統的驗收。

驗收評價

4.1.組織體系
有明確的隸屬政府的獨立城市管理綜合協調、監督和考核部門,同時實現了處置資源儘量直接配置到市和區以下的基層執行單位。
4.2.基本制度
建立並執行了比較完善的監督制度、處置制度、考核制度,形成了考核制度的長效機制。
4.3.信息系統
建設了基礎軟硬體平台系統,以及監管數據無線採集子系統、監督中心受理子系統、協同工作子系統、地理編碼子系統、監督指揮子系統、綜合評價子系統、套用維護子系統、基礎數據資源管理子系統及數據交換子系統等。
4.4.基礎數據
建設了以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圖、正射影像圖等基礎地理信息為主要內容的城市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編制了本地區單元格線劃分與分類編碼工作方案,並建設了基於城市基礎地理信息的地理單元格線資料庫;編制了本地區管理部件和事件分類、編碼及數據要求和數據普查工作方案,並建設了基於地理單元格線資料庫的管理部件和事件資料庫;編制了本地區地理編碼數據普查工作方案,並建設了基於城市基礎地理信息的城市地理編碼資料庫。
4.5.專職隊伍組
建了與本地監督區域、問題發生密度相適應的信息採集、呼叫中心和協調指揮的專職隊伍。
4.6.運行效果
數字城管系統經過一定周期的運行,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監督發現和處置執行達到合理的數量,監督執行部門運作協調,考核評價制度基本發揮作用,信息系統運行穩定可靠,城市總體面貌發生明顯改變等。
4.7.文檔資料
機制體制建設文檔。包括項目建設、組織機構、人員隊伍和運行管理相關的政府檔案和管理制度等文檔。
建設過程文檔。包括系統集成、數據普查、套用系統開發、軟硬體採購、網路建設、信息安全體系、場地機房裝修、監理等全過程技術文檔。
總結匯報文檔。針對驗收評價的主要內容,集中反映項目概況、建設過程、組織體系建設、制度體系建設、信息系統建設、基礎數據建設、運行實際效果的綜合匯報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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