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核實普通高等學校重名重身份證號在校生學籍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核實普通高等學校重名重身份證號在校生學籍的通知
教學司〔2009〕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
為加強高等學校學籍管理,維護國家招生制度的嚴肅性,杜絕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註冊等環節弄虛作假行為,針對高等學校學籍電子註冊覆核發現的問題,我部決定對普通高等學校中同姓名同身份證號在校本專科學生學籍進行排查。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嚴格覆核同姓名同身份證號在校生學籍。
近期,我司對中國高等教育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簡稱平台)註冊學籍的普通本專科在校生資料庫清查,發現存在不少同姓名同身份證號的註冊學生。其原因,一是省級招生部門在招生過程中換錄產生重複錄取數據;二是一些學校將未報到新生進行了註冊,或對退學、開除學籍等已離校學生未進行學籍狀態標註,這些學生再次報考入學後形成同一學生在多校重複註冊的學籍狀態;三是不排除確有冒名頂替入學者。我部將同姓名同身份證號在校本專科生數據通過平台予以公布,請各普通高校進行覆核。
二、認真核查疑似冒名頂替在校生。
在平台公布的數據中,將同姓名同身份證號數據先提供給錄取時間在前的學校覆核。屬於上述第一、二種原因註冊的,由學校查明情況據實對學生學籍狀態的標註進行更正;覆核後確認學生在本校學習的,由學校將該學生情況通報給另一同姓名同身份證號學生就讀學校,兩學校協同向其生源省招生部門核查,經核查後確屬冒名頂替的,按招生要求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處理結果在平台標註並簡要說明(具體操作詳見平台說明)。
三、加強學籍學年註冊,嚴格新生入學資格複查。
普通高校要按實際報到學生進行新生學籍電子註冊,認真清理沒報到學生數據,對退學、開除學籍等已離校學生在學年電子註冊時據實進行學籍狀態標註。要嚴格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從2009級新生學籍電子註冊開始,在平台提供給學校進行新生入學資格複查的數據中,加入學生報考圖像信息,學校必須對報到新生與高考報名時由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採集的考生圖像信息認真比對,確認無誤後方予註冊;同時我部在平台新生學籍電子註冊的條件中設定同姓名同身份證號的限制,註冊的新生與全國高校在校生同層次資料庫中同姓名同身份證號者,暫不予學籍電子註冊,由錄取學校與相關學校核實學生真實身份後再做相應處理。
一、 高度重視,各負其責。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高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履行職責,在近期內認真細緻地做好覆核工作。未通過覆核的同姓名同身份證號學生暫不予學年電子註冊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屬地內各普通高校對核查工作的部署和落實;相關學校負責本校學生的學籍覆核工作,要加強校內部門和他校的協同配合,及早發現和解決問題,尤其對出現在本校和他校的同姓名同身份證號學生,要徹查清楚。我司將通過平台的反應檢查各地各高校的工作進度。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屬地內各普通高校覆核的情況統一匯總後隨同2008-2009學年電子註冊統計表於10月30日前報我司。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