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甲

語出:《新五代史·雜傳十七·劉岳》:“故事,吏部文武官告身,皆輸朱膠紙軸錢然後給,其品高者則賜之,貧者不能輸錢,往往但得敕牒而無告身, 五代 之亂,因以為常,官卑者無復給告身,中書但録其制辭,編為敕甲。”

拼音:
解釋:1.五代時對卑職官員不發告身,中書省錄其授官制辭編號備案謂之"敕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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