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己身

基督教術語。攻克己身是他對第二種敵人——肉體的攻擊。聖經中有“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西三5)的記載。

攻克己身

攻克己身,基督教術語。

基督徒一生要與世界、肉體和魔鬼爭戰。攻克己身是他對第二種敵人——肉體的攻擊。保羅有兩段經文,可反映出攻克己身(或治死罪行)是基督徒生命的要素:“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西三5);“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八13),“治死”是上引經文中兩個希臘文動詞的字面意義,在第二段經文中,那動詞是現在式的,表示治死的行動必須繼續下去。在第一段經文中,那動詞卻是完成式的,表示治死的行動一旦開始,必會成功地完成。

第一段經文

第一段經文告訴我們,由於基督徒所享有的特權,攻克己身就成為信徒必須實行的真理。保羅的論點是這樣的:所以你們若與基督一同復活,有屬天的國民身份和盼望,不再是忿怒之子,而是神的兒女,榮耀的後嗣,你們的行為必須與地位相稱,你們必須活出現在的身份,而不是活出過去的身份,因此你們必須治死罪(西三1-5)。

第二段經文

第二段經文告訴我們,攻克己身是達到某個目的的方法,是通往“生命”的途徑。這生命就是今生有健康的靈性,來世與基督同享榮耀,攻克己身不能為我們賺取生命(這事基督已為我們成就了),但這是“信心所作的工夫”(帖前一3)的一部份,借著它,我們可以得著並保存基督白白的賞賜(參提前六12;腓三12一14)。它是表現我們信心的一種“行為”,沒有這種行為,我們的“信心”(即我們自稱擁有的信心)就是“死”的(雅二26)。保羅的辯論可以這樣去引伸:如果你要證明你的信心是真實的,以確定你已蒙神呼召和揀選;如果你要奔跑以致得著,走路以致抵達目的地,你就必須治死罪。歐文曾說:“在旅途上不治死罪的人,他根本未曾朝向終點走過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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