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正國小校令

(1)廢除三年制的尋常國小,建立統一的四年制尋常國小,並在尋常國小之上設高等國小; (4)原則上廢除收繳學費制,謀求提高就學率; 1941年《國民學校令》頒布後廢除。

日本明治時期初等教育法令。1900 年8 月文部省頒布。共9章73條。
主要內容:
(1)廢除三年制的尋常國小,建立統一的四年制尋常國小,並在尋常國小之上設高等國小;
(2)將修身、國語、算術和體操列為必修的四科,其他為加設科目或任意設的科目;
(3)限制使用漢字,廢除根據考試確定升級的畢業制度,建立日常考查制度,減少每周授課時間;
(4)原則上廢除收繳學費制,謀求提高就學率;
(5)督促義務就學,工廠、企業不得僱傭學齡兒童。
1941年《國民學校令》頒布後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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