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理論

收入分配理論

傳統經濟理論中對收入分配分析時所考慮的主要是收入、商品、效用等福利主義概念。而現代西方經濟學家在分析收入分配的內容之時,考慮的範圍不僅僅局限於收入或者商品了,自由、權利、能力等非收入和非商品信息。

基本信息

理論背景

無論是作為一種思潮還是作為一門科學,經濟學都肩負著不斷改善人類生活的神聖使命。對稀缺性經濟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是完成這種使命的根本條件,這基本上是經濟學家們的共識。但對於收入分配是否有助於改善人類生活,經濟學家們的觀點卻表現出很大的差異。新古典經濟學家把收入分配問題僅僅看作是一般價格形成問題中的一個方面。在他們看來,只要市場機制能夠充分發揮作用,生產要素按其價格所獲得的收入就是公平合理的。舊福利經濟學把國民收入的總量和國民收入分配的均等程度作為經濟福利提高的充分條件。而新福利經濟學則把收入分配排除在福利增加的條件之外。社會福利函式論者認為經濟效率只是社會福利達到最大化的必要條件,收入分配的公平才是充分條件。但由於阿羅不可能定理的困惑,經濟學家始終未能找到滿足經濟效率與公平分配的最優組合點的條件,這就給研究收入分配問題留下了極大的理論空間。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由於凱恩斯主義經濟學的崛起和美國“新政”的大規模實施,收入再分配已成為西方經濟學和政府用來對付不平等現象的主要手段,西方國家風靡一時的“福利國家”便是在這種背景下興起的。但是,20世紀70年代中期西方國家爆發了經濟停滯與通貨膨脹並發的“滯脹”,引致凱恩斯經濟學危機,自由主義經濟學思潮再度崛起。瑞典社會民主黨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大選中的失敗、80年代初柴契爾夫人和里根在英、美的上台,都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進入20世紀以後,由於管理成本的上升和對效率的負面影響,“福利國家危機論”一直比較流行。但福利國家在提供信息和保健服務、消除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預防社會分化和利益衝突等方面所發揮的獨特作用又難以否認。不僅如此,西方國家強大的社會生產力又為政府實行再分配政策提供了豐厚的物質基礎。加之收入分配的過於懸殊不僅可能影響效率,而且其本身就與人類社會的基本價值觀念相衝突。因此,收入分配問題重新成為西方經濟學界關注的一個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邊際革命以來,西方主流經濟學家大多推崇經濟學研究的數理化傾向,貶抑倫理化傾向。近年來,主流經濟學對規範經濟學的理論意義和科學作用給予了充分的關注和肯定。1998年印度經濟學家阿馬蒂亞·森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就是明證。另外,羅爾斯、諾齊克等政治哲學家也對分配問題進行了深入而卓有成效的研究,並且已得到經濟學家的認可。這都為多視角、多方位、多學科綜合研究收入分配問題創造了良好的氛圍。因此,無論是從西方經濟理論自身的演變來看,還是從經濟學與其它學科的合理回歸與相互融合來看,收入分配問題的研究都愈來愈受到關注。而在西方收入分配理論的研究中,集中表現出兩大鮮明的特徵:一是對非收入因素的關注,二是對社會最底層成員的關注。

現代理論

收入分配的內容在傳統經濟學中可以說是一個並無多大爭議的問題。傳統經濟理論中對收入分配分析時所考慮的主要是收入、商品、效用等福利主義概念。而現代西方經濟學家在分析收入分配的內容之時,考慮的範圍不僅僅局限於收入或者商品了,自由、權利、能力等非收入和非商品信息日益受到當代經濟學家們的青睞。這可以說是收入分配理論研究、乃至整個經濟理論研究中的一種進步。表明經濟學研究的視野更加開闊了。或者說經濟學與倫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等學科正在實現合理的回歸。

哈耶克(F.A.Hayek)把分配的內容基本上限定為自由選擇的機會。在哈耶克看來,自由不僅作為一種目的本身而極為重要,而且自由還是為人們提供各方面幫助的手段,正是自由賦予了人類文明一種創造力,而這種創造力才是人類社會進步的真正動力。因為只有當個人有自由運用他們所擁有的知識去實現他們自己的目的的時候,社會進步才會發生。

諾齊克(Robert Nozick)在考慮收入分配內容的時候,也特彆強調的是自由交換的權利。他認為,在一個自由的社會裡,每個人所得到的東西,是他從另外一個人那裡得到的,而另一個人給他這個東西的目的同樣是交換某種東西。因此,在諾齊克的分配理論當中,如果說有分配的內容的話,這個內容也只能是自由選擇的權利,而不是物質內容。自由選擇的權利是諾齊克分配理論的基礎和出發點,國家的根本職能保護這種權利不受侵害,而不是具體地分配收入和物品。

收入分配

經濟學家眼中的收入分配

羅爾斯(John Rawls)在涉及收入分配內容的時候強調的是社會基本物品,他認為所有社會基本物品——自由、機會、收入、財富、自尊的基礎——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對其中一種價值或所有價值的一種不平等分配合乎每個人的利益。但當把這種一般的表述具體化為兩個正義原則後,基本自由就被挑選出來被認為是更基本的社會物品,優先於其他的社會基本物品,必須首先得到滿足。

阿馬蒂亞·森(Amartya Sen)認為,財富和收入固然是人們追求的目標,但他們畢竟屬於工具性的範疇,人類社會最高的價值標準是以人為本作為發展的自由。這種自由不僅意味著人們具有選擇生產和生活方式的機會,而且還涉及到這種選擇的過程。而這種選擇過程又必然與人們的能力相關聯。森所提出的能力並不是以個人主觀上所感覺到的一種愉悅為基礎,而是有關一個人選擇集的度量,因此避免了效用比較的問題。另外,能力也不同於羅爾斯的基本物品。羅爾斯把最大最小原則的適用範圍限定在基本物品的範圍之內。基本物品的定義雖然消除了個人間效用的比較,但同時也放棄了對人們利用這些基本物品的能力差異的關注。森的能力理論就是試圖彌補這一點而提出的。他的能力概念不僅包括一個人所擁有的權利和物品,而且包括這個人使用這些權利和物品的能力。例如,一個雙腿殘疾的人無論多么富有也不可能自由自在地在沒有設定輪椅通道的大街上行走。他雖然擁有了物品,但卻沒有擁有使用這些物品的能力。羅爾斯要求國家給予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物質方面的支持,但在森看來這還遠遠不夠,因為即使兩個人擁有同樣多的物質財富或者收入水平,他們兩個人將這種財富或者收入轉化成實現特定目的的能力也不一定相同。因此,國家再分配的目標不能僅僅局限於給低收入階層適當的收入方面的照顧,更重要的是為提高他們的能力創造適當的條件,以便使他們最終能夠依靠自身的能力,而不是依靠永久的幫助、甚至是連續的施捨來擺脫困境。

作為一位政治哲學家的羅爾斯所提出的分配原則被經濟學家當作分配的一種獨立原則所接受,可以說是當代西方經濟學界的一道亮麗風景線。而這種分配原則最為鮮明的特徵之一便是分配正義的天平向最不利者傾斜。“羅爾斯主義的觀點強調,資源的平均分配可能會消除使最有生產力的人努力工作的激勵(因為他們實現的財富將被徵稅拿走)。如果不公平使社會中境況最糟的人境況變好,這種觀點容許不公平。根據羅爾斯的觀點,最公平的配置使社會中境況最糟的人的效用最大化。”

在羅爾斯看來,政府和社會必須更多地關注那些天賦較低和出身最不利的社會成員,只要有不平等的政府安排能夠更好地改善最不利者的前景,那么這種安排就是正義的。從這一意義上來講,差別原則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補償原則,這是有關不應得的不平等要求補償的原則。由於出身和天賦的不平等是不應得的,這些不平等就多少應給予某種補償。這樣,補償原則就認為,為了平等地對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的機會,社會必須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賦較低和出生於較不利的社會地位的人們。這個觀念就是要按平等的方向補償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傾斜。遵循這一原則,較大的資源可能要花費在智力較差而非較高的人們身上,至少在某一階段,比方說早期學校教育期間就是這樣。羅爾斯認為,從道德的角度來看,天賦是一種偶然的因素,因而是不應得的,分配就不能受到天賦的干擾,應當把天賦看成是一種集體資產,在處理天賦差別時最大限度地促進處境最差者(往往是天賦較低者)的利益就是正當的。當然,羅爾斯的補償既不是通過一種強制的力量而使所有的人都站在同一起跑線之上,也不是一定要通過剝奪有利者的某種權利來達到,例如,差別原則要求教育資源的配置應當有助於改善最不利者的境況。但如果這一目標可以通過更重視天賦較高者的措施來達到,差別原則也是容許的。

在羅爾斯的分配正義理論的框架中,國家的職能和作用比起諾齊克“最弱意義的國家”來說要大的多,國家除了在政治上要充分保障它的人民享有儘量廣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這種保障優先於對社會福利、經濟效率的考慮,但國家在實現了這一基本目標之後,還應當按照差別原則致力於經濟利益的分配正義。這可以從他給政府劃分的四個職能部門中看出:(1)配給部門,其職能是保持市場體系的有效競爭性,預防市場權利的盲目性;(2)穩定部門,其職能是努力實現充分就業,使職業選擇和財政調度得到強有力的有效需求的支持;(3)轉讓部門,其職能是確定最低受惠值,保證整個社會一定的福利水平;(4)分配部門,其職能是通過稅收和調整財產權來維持分配份額的恰當性。阿馬蒂亞·森認為主流經濟學嚴重忽略了人類的貧窮和收入分配不公平問題,他們只注重諸如國民生產總值、人均收入等粗略的指標,卻忽略了一個基本事實,即許多人一貧如洗。因此,我們必須注意社會的底層,而不僅僅是反映多數人生活狀況的平均數。在他對各種經濟學問題的研究過程中,處處體現了對社會成員中弱勢者的關注。

在對主流經濟學的批評中,森認為,經濟學所關注的應當是活生生的人,由蘇格拉底問題(Socratic question)——一個人應該怎樣活著——所引發的自我反省對現實生活中的人一定會有深刻的影響,但在傳統的經濟學模型中,人類行為的動機卻顯得單純和簡單,同情、友善等道德因素均被置於腦後,現代經濟學這種“無倫理”(non-ethical)特徵與現代經濟學在歷史淵源上是作為倫理學的一個分支而發展起的事實格格不入。森強調指出,亞當·斯密雖然明確反對限制貿易,但這絕不能說明在他的社會倫理觀中是反對援助窮人的政府干預政策的,在森看來,真正的“斯密”主義者對窮困、饑荒等問題絕不是視而不見,而是要想方設法的增加貧困者獲得收入的機會,他認為斯密的這種思想對當代政策制定者是非常有借鑑意義的。

在對阿羅不可能定理做出的突破性發展中,森通過提出價值限制定理(Value Restriction Theorem)和把社會福利函式(SWF)拓展為社會決策函式(SDF),使多數規則成為合理的社會決策機制。但是,多數規則作為社會選擇規則有其不可克服的弱點,即它只適用於像委員會這樣依賴個人判斷加總進行選擇的決策,而不適用於涉及收入分配問題的個人利益加總的社會福利判斷。因為委員會決策只要求以某種公平民主的方式對各成員的偏好加以綜合,求得某種一致性選擇即可,而社會福利判斷不僅要對人們的偏好,還要對人們的福利水平、福利得失進行加總,其目的是尋求最優社會福利。而若把多數規則套用於利益加總,就可能得不出有關最優社會福利的正確判斷。

現階段我國的收入分配

西方收入分配理論研究中所表現出來的上述兩大新的特徵,對客觀認識中國收入分配的歷史與現實和制定相關政策都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在中國傳統的計畫經濟體制下,國家通過計畫價格把廣大農民所創造的一部分價值轉化為城市居民的收入;國家還可以通過計畫調撥、統購統銷等形式對能源和自然資源在省份之間、地區之間進行強制性地轉移。但以上實際上的不平等絲毫也改變不了當時中國收入分配的平均主義大格局。因為在傳統體制下,國有資產不僅在法律上或者名義上是國有的,而且對它的實際占有和控制權也集中在國家手中。在這種產權基礎上,國家是資本收入或剩餘的惟一占有者。這就從根本上否定了個人通過占有資本獲得收入的可能性。這樣,勞動便成為個人獲得收入的惟一手段,但由於缺乏市場機會,勞動者獲得的收入並不是市場上所實現的價值,而是按照“計畫評價”由政府配給的價值。因此,個人收入與他的主觀努力程度和客觀工作成績並無直接關係。這種產權制度下的收入分配結果在總體上必然是平均主義的。但同時我們必須承認,中國傳統制度中對教育和醫療保障等所實行的平均分配,在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過程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也是毋庸置疑的。對此,阿馬蒂亞·森曾經做過精闢的分析。他提出了兩種迅速降低死亡率的成功手段。一種是“增長引發”(growth-mediated),另一種是“扶持導致”(support-led)。前者(如韓國、新加坡、中國台灣省)通過高速的經濟成長來實現。而後者(如改革前的中國大陸、哥斯大黎加、斯里蘭卡)則是通過精心策劃的醫療保健、義務教育等社會扶助計畫項目或者其他社會政策來實現。這些國家雖然沒有多少經濟成長,但在降低死亡率、提高預期壽命等方面卻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

市場是實現收入公平分配的最基本手段。但市場不能保證出現使效率和公平都滿意的結果。無論是在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的西方國家,還是在像中國這樣的開發中國家,收入分配領域都存在著大量的不公平現象,經濟學家薩繆爾森曾對此作過精彩的描述:“某些人非常貧窮,然而過錯並不在他們本人。某些人非常富有,然而這僅僅是由於運氣或繼承,而不是由於他們的技術或智慧。因此,按照許多不同的倫理體系(無論是基督教、猶太教、伊斯蘭教,或世俗的人道主義)的標準,存在於個人需求曲線之後的貨幣選票的數量未必是公平合理的,甚至是不能容忍的。”,但在談到導致這種不公平的分配現實時,人們很容易在“市場經濟只追求效率”的定式的影響下,把這種不公平歸咎於市場失敗。但按照阿馬蒂亞,森的研究結果,完全競爭的市場經濟在達到全面均衡時可以實現帕累托最優,但這種按照效用衡量的效率也能夠按照個人自由來衡量。也就是說,效率結果完全可以從效用範疇轉換為個人自由範疇,這種自由,不僅僅指選擇商品組合的自由,而且還指從事各種功能性活動的可行能力。這樣一來,市場經濟中所出現的一些包括收入分配不公在內的問題也就不能簡單地歸咎於市場在解決非效率問題方面的無能,阿馬蒂亞·森特彆強調了社會中強勢群體利用信息優勢和缺乏法律規範約束而謀取利益的行為。在中國現階段,由於市場經濟尚不規範,法律和一般性行為規則還不健全,在市場、法律和政府面前,強勢集團和弱勢集團的處境、力量存在巨大差異。僅就收入來說,弱勢者由於在勞動力市場上處於不利一方,不僅收入低,收入來源單一,而且即便是微薄的應得收入往往也被拖欠、被縮水。而強勢者不僅收入高,收入來源多樣,而且灰色收入、乃至腐敗收入也常常是他們的囊中之物。不僅如此,由於灰色收入和腐敗收入主要是通過地下交易獲得,並不進入正常的國民收入賬戶,也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政府通過稅收來矯正市場分配結果,對於這種收入根本無效,反而有可能使那些通過正當途徑獲取較高收入的勞動者的積極性遭受打擊。如果是這樣的話,稅收政策不僅解決不了收入分化問題,而且還有可能是對效率的一種打擊。正像有的經濟學家所指出的那樣,即使是在最為精心設計的西方福利國家中,大街上仍然有乞丐存在;而在東亞的一些新興工業國家中,並未花很大精力去實施再分配政策,但它們卻有一種相當公平的收入和財富分配結果。當然,政府在實現公平收入分配過程中的作用也是不能否定的,但這種作用不是壓制市場,而是讓市場更加充分地發揮作用。現代經濟學理論不僅證明了競爭性市場可以實現效率,同樣也證明了市場發揮作用的整體成就非常依賴於一個國家的政治和社會環境。因此,對中國現階段的發展來說,我覺得政府在決策民主性、政策連續性、信息透明性等方面應當多作一些文章,人們(尤其是政府官員)往往熱衷於經濟發展對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而包括政治環境在內的社會發展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卻很容易被忽略。

圖書信息

作 者: (美)布朗芬伯倫納 著,方敏 譯

出 版 社:華夏出版社

收入分配理論 收入分配理論

出版時間: 2009-9-1

開 本: 16開

I S B N: 9787508053875

定價:¥59.00

內容簡介

本書是馬丁·布朗芬布倫納教授的經典之作,被公認為是一本難以複製的理論巨著。在本書中,作者以其寬闊的視野和縝密的思維,全面、深入、細緻地闡釋了新古典經濟學中收入分配問題所涉及的幾乎所有領域以及這些領域裡曾出現過的重大理論創新和貢獻。他對分配問題的集中細緻的梳理,對新古典理論的辯護,對古典經濟學、新古典經濟學以及凱恩斯主義理論的比較,使本書成為一部難以被超越的理論專著,是我們今天領悟經濟學的永恆話題——收入分配——的最權威的讀本。

作者簡介

馬丁·布朗芬布倫納(Martin Bronfenbrenner,1914-1997年),享譽國際的經濟學家。1934年在芝加哥大學獲得博士學位。此後他曾在多所大學任教,如羅斯福大學、威斯康星大學及密西根州立大學等。從1971年起,他在杜克大學擔任坎南經濟學講座教授直到1984年退休,退休後,他一直在日本的青山學院大學任教,直到l990年。他一生髮表了250多篇學術論文,出版了5部專著。其著作涵蓋的主題包括收入分配理論、貨幣經濟學、財政理論、商業周期理論、不完全競爭理論、勞動經濟學、發展經濟學、馬克思主義經濟學、比較經濟體制、經濟思想史及國際經濟學等。他的學術成就使其成為美國科學藝術院院士和美國經濟學會的傑出會員。

作品目錄

序言

第1章 分配重要性之爭

分配是根本

分配不重要

經濟制度的判斷標準

分配不再提:是趨勢還是搖擺?

分配與政策癱瘓

第2章 各種形式的分配問題

經濟學與商業:收入與財富

分配的基礎

統計之謎

定義貧困

第3章 個人收入分配問題

不平等程度的統計測量

分配的表達式及其推導

對偏度的解釋

貧困:孤島與病例

收入革命?

威脅性的結論

第4章 功能性收入分配問題

與個人分配的關係

不變的相對份額?

工會的作用

經濟成長中的收入分配

通貨膨脹的再分配效應

第5章 分配不公?

貧富的選擇

個人收入分配模式

經濟的分配不公

主要的再分配措施

第6章 對生產性投入的需求

分配與偽分配

術語和概念

報酬遞減

最優利用量

投入的需求函式

替代彈性

派生需求的彈性

中性的與有偏的創新

誘致創新及其偏重

投入的總生產力

第7章 反邊際主義者的抗議

對投入的需求與工資理論

新古典的聯想

完全競爭與競爭性均衡

向下傾斜的需求曲線

信息、動機與時間

……

第8章 不完全競爭與剝削

第9章 投入的供給

第10章 集體議價

第11章 工資與就業

第12章 古典利息理論

第13章 貨幣利息理論

第14章 兩種租金理論

第15章 正常利潤

第16章 巨觀分配理論:總結

第17章 方針、指引與收入政策

譯後記

存在問題

經濟發展最大的成果就是用建立在自願選擇基礎上的勞動契約和不受限制的人身遷移制度來取代人身依附性、強制性的勞動制度。現代經濟學已經精確地證明,競爭性市場能夠實現經濟效率。但經濟學同樣可以證明,在一個完全集中控制的經濟體制當中,所有生產要素的配置決策都由一個人做出,同樣可以達到激勵相容,避免信息扭曲,實現經濟效率。但我們顯然不能在兩者之間簡單畫等號。對於某一種經濟活動或者某一項收入分配,我們不能只看結果,而且還要看實現這一結果的過程。假如有兩種狀況,一種是較大的努力程度下獲得較多的報酬,但卻充滿了壓制和依附。另一種是較大的努力程度下獲得較少的報酬,但卻充滿了寬容和溫情,如果讓人們來選擇的話,他們一般都會選擇後者。正像阿馬蒂亞·森指出的那樣,如果讓窮人在政治自由和滿足基本經濟需要之間做出選擇,他們未必會選擇後者。中國正在進行的國有企業破產轉制改革中,幾乎都出現了企業管理者偏好對原有企業進行股份化重組,而人卻大多傾向於買斷工齡,與企業一刀兩斷。儘管他們這樣做的後果可能是找不到工作,但由於獲得了更大的自由選擇權利,所以他們才甘願冒這個風險。中國人民對傳統體制中限制個人自由選擇權利,通過大家長式的賜予來分配收入的做法非常反感,這是他們擁護改革、不願意開歷史倒車的根本原因。雖然中國人對目前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所出現的各種不公正現象表現出種種不滿,但如果讓他們倒退到計畫經濟的老路上去,恐怕沒有幾個人答應。正像阿馬蒂亞·森所指出的那樣,俄羅斯改革後的預期壽命下降了許多,但即使是在這種情況下,俄羅斯人民也沒有選擇回到舊體制去。中國市場化的改革在提高人們在商品市場上自由選擇權力方面的確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提供社會機會、培養人的工作和生活能力方面卻相對滯後。比如,基礎教育被公認為是實現起點公平、縮小兩極分化、提高人的綜合能力的最有效途徑,而中國的某些地區現階段教育制度所形成的昂貴甚至是奢侈的教育成本往往把一些窮人的孩子無情地排除在市場競爭之外。除了高收入家庭,一般中低收入的家長們很難承擔得起眼下種類繁多的教育開支。而那種為極少數幸運兒準備的“校中校”、“校中班”等更是把大多數學生過早地關在了未來成才立業賺錢的大門之外。阿馬蒂亞·森對中國在改革開放之前普及教育對改革開放之後經濟快速增長中的作用給予了很高的評價。中國在1979年啟動市場化改革的時候,全國很多地區都有良好的學校設施,人們特別是年輕人的識字水平相當高,這在對市場機制所提供的經濟機會的把握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遺憾的是,改革開放之後,中國的某些地區在公共教育、尤其是農村教育的普及方面卻開了倒車(類似的情況還發生在醫療保健方面),這實在是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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