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原因
據媒體曝光,這幾所國小顯然是接受了某文化傳媒公司的“邀請”,組織學生去觀看這場電影的。為了完成寫觀後感的任務,學生和家長只好交出60元錢,而且還要在風中苦等。而通過在電影院現場,學生每領一個紀念品,電影院的人員都會在相應的學校後面做標記的情況來看,學校和電影放映方是有著絕對的利益分成的。
寫觀後感可以有很多題材,即使有些學生確實沒有相關的經驗和經歷,也完全可以由家長帶領自行觀看。如果確實有必要,學校方完全可以組織電影放映公司來校內播放,也完全可以不向學生要錢,或者由學校和學生共同分擔。都遠比這種硬性“攤派式”的觀看方式強得多。而實際上,不做統一題材要求的觀後感,往往更能激發學生的想像力,更能激發學生內在的潛能,更能使學生隨心所欲的發揮,從而寫出一些高質量的文章。
觀點
別讓“攤派式”作業寒了家長的心。在寒風中苦等的除了家長,還有未成年的學生。因為要完成學校與電影放映方的“約定”,而付出這樣的代價,實在有些不值得。這也從一個側面為學校的管理敲響了警鐘。學校既要關心學生的成長,也要關注家長的感受,既要教書育人,又不能拿學生做為獲取經濟利益的手段。只有這樣,學生才能健康的成長,順利的完成學業,學校才能獲得良好的發展,才能獲得家長的擁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