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權

排他權

傳統上,排他權是指使用智慧財產權制度防止競爭對手進入自己的市場地盤,將專利看作一種用以阻擋潛在競爭對手的“法律牆或法律壁壘”,排除他人從事一系列特定行為的權利。從廣義上說,排他權是包括專利和其他各種智慧財產權在內的各種有形和無形財產的財產權的精髓。簡言之,正確使用智慧財產權資產的關鍵在於,將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工具(商業秘密、專利、商標、外觀設計及著作權等)看作建立商業關係的一種手段。

示例

指在同一範圍內不允許另一事物並存。例如以專利為例,使用專利權利的人有權在特定期限內禁止他人製造、使用、銷售、分銷或進口專利發明,即權利人以設定特定市場的準入障礙為主要目的,努力阻止他人使用自己的智慧財產權資產。

套用

智慧財產權資產戰略性的利用到管理上面,是獲得利潤的一個可靠而穩定的來源。智慧財產權資產的綜合使用可能影響新產品的未來開發計畫、產品多樣化計畫、收購計畫,以及發展戰略,能給企業帶來許多新機會,使它們能夠增加利潤、獲得新技術或研發設施,從而保證其商業戰略能與技術平台或市場相匹配。當前的技術發展水平促使商家比以往更依賴各種技術,制定一些不僅局限於為競爭對手設立市場進入壁壘的行銷和使用戰略,戰略包括:

許可

有時候,企業不能完全滿足市場對其智慧財產權產品的需求。此時,企業可與其他公司簽定許可或特許經營協定,從而從中獲利。除了使用許可為手段來滿足市場需求和提高利潤外,智慧財產權資產的使用許可也可以有效地帶來穩定的新收入。

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是一種更為複雜的許可使用形式,包括如何確立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關係等更多細節。通常情況下,特許人許可被特許人使用其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商業包裝、著作權、技術訣竅、商業秘密、商業概念、方法和相關的設計和專利)。特許經營是一種獨特的商業關係,而不僅僅是一種智慧財產權商業化的方法。

行銷

智慧財產權資本化的另一種可能方式是,將智慧財產權權利套用於相應的商品上。企業藉助便宜的小商品,推銷自己的品牌、標誌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權等方式。

合資企業

以智慧財產權為基礎創建合資企業,這一戰略對創新型中小企業尤為有用。擁有專利和商業秘密能在很大程度上吸引潛在的合作夥伴。與擁有知名商標的企業共建合資企業具有戰略好處,能提高銷售業績。

戰略聯盟

密切關注競爭對手的活動,努力在適當的情況下,利用自己的智慧財產權資產建立戰略聯盟。通過這種方式,企業可因獲得合作夥伴的研發設施或分銷銷售網路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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