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繼案:現代刑偵科學的興起

出版社: 叢書名: 開本: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上海譯文出版社; 第1版 (2003年1月1日)
叢書名: 燈塔譯叢
精裝: 184頁
開本: 32開
ISBN: 7532730263
條形碼: 9787532730261
尺寸: 20.3 x 14 x 0.8 cm
重量: 222 g

內容簡介

書摘*處為左右結構左邊為“飠”右邊為“胡”。

媒體評論

後記
雖然媒體對運用DNA鑑別罪犯的頻繁關注讓人感到,指紋似乎被遺棄在歇洛克·福爾摩斯時代,但關於這兩種技術成功比例的統計卻說明了一個不同的故事。自2000年3月以來,紐約市警察局利用DNA總共只鑑別了200名嫌疑犯。而僅在1999一年中,警方利用案發現場的指紋就進行了1117次鑑別,是紐約市警察局歷史上運用DNA進行鑑別的6倍。
在聯邦層面上,美國DNA資料庫每年只接到大約2000個鑑別犯罪現場證據的請求。然而,聯邦調查局新近斥資1.64億美元建立的“指紋自動鑑別綜合系統”每年卻要處理8.5萬個諮詢事項。這些數據表明,從亨利·福爾茲首次提出指紋理論到現在的120年間,指紋作為一種偵破犯罪的工具的重要性從來沒有停止增大過。
部分是因為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得指紋能夠在浩瀚的資料庫里快速簡便地得到辨別——“指紋自動鑑別綜合系統”可以容納多達6500萬個指紋形狀。還因為運用現在的新的化學技術,可以在塑膠袋直至人的皮膚等表面上提取指紋。最重要的是,指紋還是和過去一樣意義重大,因為手仍然會在它所觸摸的物體上留下痕跡。既然手幾乎是人類任何一個行為的代言人,那么對於我們所做的一切,包括違法行為,指紋那幾乎看不見的印記就如同留下了我們的親筆簽名。
那種認為罪犯一般會擦去指紋或戴手套作案以避免留下痕跡的觀點是一個現代神話。不讓警察找到你的指紋並不像好萊塢電影中表現的那么容易。比如,一個違法分子怎么確信他已經擦去連看清楚都不容易的東西?1960年,倫敦一個強姦犯關上一位年輕母親臥室的百葉窗,強暴了她,並用地板上的睡衣褲將百葉窗里側的指紋擦去。他沒有看見大拇指在百葉窗外側留下印記的地方。面對他在老貝利的拇指指紋,這個強姦犯服罪了。
戴手套同樣存在問題。戴手套削弱了手的觸覺和靈敏性,而且當罪犯應該戴上手套的時候,手套卻經常被遺忘在他們的口袋裡。在犯罪現場,指紋檢驗者首先奔向罪犯往往赤手觸摸的表面,比如,入口和出口,搶劫犯有時攀爬的戶外管道,或者他們脫下手套、便後可能沖洗的廁所。
檢驗者要檢查的另一個地方是菸灰缸。1962年,兩個藝術晶盜竊犯偷盜了倫敦藝術展覽館中馬蒂斯、雷諾瓦、德加和畢卡索的畫。他們確實聰明,戴著橡膠手套作案,但他們從沒有想到警察會查看菸灰缸,並找到手套出售時的包裝盒子,在上面提取了指紋。儘管違法分子在犯罪現場沒有留下一絲痕跡,但他們經常不會想到在逃離現場乘坐的小車裡或自己的藏身處也戴著手套。1963年英國“特大列車搶劫案”發生之後,一群已經成功盜取120個郵包價值250萬英鎊的職業罪犯,在他們的藏身處到處都留有指紋,這為對他們的9項指控提供了充分的證據。
那些樂於讓自己在別人家中猶如在自己家中的入室盜賊使警方更容易偵破案件。搶劫者在現場停留時間過長,就會增加他們無意識地脫去手套、留下指紋的可能性。在倫敦警察廳指紋分部的早期歷史中,一個人室盜賊在“造訪”過程中喝了一杯酒。他甚至還留下一張諷刺性字條感謝房主。罪犯還來回踢踢腳,脫下手套,享受了一會兒的悠閒。在小心翼翼不要留下指紋的情況下,他卻把指紋留在了酒杯上。
……

目錄

指紋鑑別年表
1.德特福德鎮的駭人慘案
2.抓小偷
3.像沒有捕鼠器時的耗子
4.雞尾酒杯上的指印
5.在罪犯的骨骼里
6.生物紋章
7.英國身份鑑定的危機
8.藍色小筆記本的故事
9.一位蒙冤入獄者
10.審判斯特拉頓
11.裁決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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