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攝

1. 《宛署雜記·署廨》:“今之 2.

基本信息

拼音:jū shè
注音:ㄐㄨ ㄕㄜ

釋義

1. 拘拿。 元 紀君祥 《趙氏孤兒》第二折:“聞的那 屠岸賈 見說走了 趙氏 孤兒,要將普國內半歲之內一月之上小兒每都拘攝到元帥府里。” 明 沉榜 《宛署雜記·署廨》:“今之 宛平 城內總小甲悉屬五兵馬司,近城地方三四十里猶籍隸廠衛,縣官曾不得一輕拘攝,縣門之外,率爾我而主賓焉。”《雲南民族文學資料·召樹屯和蘭吾羅娜》:“我是民間的女兒,被 匹丫 拘攝來要害我。”
2. 徵收。 明 歸有光 《回湖州府問長興縣土俗》:“田制雖有定額,其俗以 洪武 祖名為戶,徵收之際,互相推調……又有深山大戶,終歲不聽拘攝者。緣吏治苟且,養成此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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