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付

承付,是指購貨單位(即付款單位)在承付期限內,向銀行承認付款的行為。

承付(honour)是指購貨單位(即付款單位)在承付期限內,向銀行承認付款的行為。承付方式有兩種,即驗單承付和驗貨承付。驗單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開戶銀行轉來的承付通知和相關憑證,並與契約核對相符後,就必須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驗單承付的承付期為3天,從付款人開戶銀行發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順延。
驗貨承付是指付款單位除了驗單外,還要等商品全部運達並驗收入庫後才承付貨款的結算方式。驗貨承付的承付期為10天,從承運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順延。
付款方若在驗單或驗貨時發現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價格等與契約規定不符,可在承付期內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意見。拒付款項填寫“拒絕承付理由書”送交其開戶銀行審查並辦理拒付手續。應注意,拒付貨款的商品是對方所有,必須妥善為其保管。付款人在承付期內未向開戶銀行提出異議,銀行作默義承付處理,在承付期滿的次日上午將款項主動從付款方賬戶劃轉到收款方賬戶。
付款方在承付期滿後,如果其銀行賬內沒有足夠的資金承付貨款,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處理。延期付款部分要按一定比例支付給收款方賠償金。待付款方賬內有款支付時,由付款方開戶銀行將欠款及賠償金一併劃轉給收款人。
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結算程式和賬務處理方法,與委託收款結算方式墓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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