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物品清單】司法機關依法在勘驗、搜查中發現可以證明被告人有罪或無罪的各種物品和檔案,予以扣押用的清單。由三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和頁序;二、扣押物品情況。這是重點部分,填清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單位、特徵、備註;三、尾部。搜查人、見證人、被搜查人簽名,註明總的頁數,註明年月日,加蓋公章。對被扣押的物品,檔案等,要妥善保管或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損毀;如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迅速退回原圭。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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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扣押物品清單
【處理扣押物品清單】司法機關依法對扣押的物品、檔案,在必要時進行處理時開列的清單。由三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註明年月日;二、處理扣押物品的情況。填明編號、物品名稱、數量、特徵、處理情況#三、‘。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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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還扣押(調取)物品清單
【發還扣押(調取)物品清單】公安機關對已扣押、調取的物品、檔案,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依法將原物退還原主時開列的單據。由三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說明發還原因;二:發還的情況。填明編號、物品名稱、數量、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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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物品處理
扣押物品處理是指負責偵查某一具體案件的偵查部門對在偵查階段扣押的,能夠證明嫌疑人、人犯有罪或無罪物品的處置方法。根據有關規定,以及偵查工作的實踐經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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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物證書證清單
【扣押物證書證清單】 是公安機關扣押物品清單的另一種書面形式,因其製作時無固定規範,只在來不及情況下臨時採用。製作時注意依法使用不同的名稱稱謂,對涉及國家機密的檔案,只寫出代號,不寫內容。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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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罰沒和扣押財物管理條例
2005年12月15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條例全文 修訂信息 -
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涉案款物工作規定
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保管、處理涉案款物,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有權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投訴。 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保管、處理涉案款物,應當按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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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1996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屆八十三次檢察長辦公會議通過頒發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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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
詞語釋義扣押:kòuyā [detain;hold in custody]∶形容對事物的封閉狀態,拘禁或扣留。 被警察扣押的人。 [withhold]∶...
詞語釋義 與扣壓的區別 -
扣押物證
扣押物證、書證,是指偵查機關依法強行提取和扣押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檔案的一種偵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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