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賞

打賞

打賞是網際網路新興的一種非強制性的付費模式。簡單地說,就是您在網上發布的原創內容,包括文章、圖片、視頻等,如果用戶覺得好,看著喜歡,就可以通過獎賞錢的形式來表達對您的讚賞。這是一種非強制性的付費模式,完全用戶自願,相比廣告等盈利模式不影響用戶體驗。目前新浪微博、起點中文網等是採用這種模式的先行者,微信也支持打賞功能。

基本信息

套用概述

打賞打賞
“打賞”在本質上不是一種簡單的“自由交流的形式”,而是社交媒體時代的一種新型商業消費模式和消費文化,受到商業社會和消費文化邏輯的支配。

“有知名遊戲主播憑玩家打賞,1個小時能掙到4000元;也有自媒體人僅靠網友打賞,月入十來萬元。不過,能獲得如此多‘賞金’的前提是,你有足夠多的冬粉,並且能持之以恆地征服他們。在國外甚至有‘吃播’行業,把吃飯的過程播放給人看,就月入不菲。”

“打賞”一詞最近在微博、遊戲和網路直播等網路空間上很流行。網路直播吃飯、在電腦上寫網路小說、在微博里發點心靈雞湯,就能贏得無數冬粉崇拜,讓冬粉們沒錢的“點讚”,有錢的“打賞”,賺取人氣和大把鈔票,這一切自然得歸功於網路社交媒體的繁榮興盛 。

從網際網路發展的角度說,“打賞”是一種支持原創、鼓勵作者的好方法;然而,最近連續出現“網路打賞”引發的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件,也折射出不少社會問題,“打賞亂象”的情況時有發生 。】

2017年5月,蘋果根據最新制定的AppStore規則條例,已經封禁了騰訊公司旗下微信公眾號的打賞功能。

發展模式

經濟學專業的觀點來看,打賞與傳統的支付模式最大的區別集中在以下幾點:

首先,相比傳統的定價收費模式,打賞更類似於行為經濟學上講的“禮物交換”。

禮物交換的概念最早來自文化人類學,後來由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克勞夫引入經濟學。它在經濟學裡主要的含義是:交易不是通過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進行的,而是一方先交錢/交貨,然後另一方根據自己的判斷決定提供貨物的質量和數量,或者金錢的數量。

基於傳統“理性人”假設的經濟學理論會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後行動的一方一定會選擇賴賬,而先行動的一方知道對方會賴賬,所以也不會交付任何錢財或貨物。

但大量實地調查和實驗檢測的結果表明,互惠觀念是一種深植在人類個體和社會中的理念。禮物交換模式中後行動的一方有很多都會給出較符合先行動者支付錢財或貨物的公平回報。在這種情況下,從最大化收入的角度,打賞也可能產生比定價收費更高的收益。因為如果在這種模式下,每個人支付的金額都接近於自己的保留價格的話,那么,這幾乎相當於給予了打賞對象進行經濟學上說的一級價格歧視的市場地位,這種情況下打賞對象的生產者剩餘是最大化的。

其次,從商業模式上說,“打賞”其實相當於媒體界的“淘寶”模式,或者說B2C模式。

這種模式減少了中間商成本,而且特別對於書刊來說,有可能進一步加大網媒相對紙媒的優勢。打一個比方,如果按照傳統出版的版稅模式,一個一般的作者大概能拿到10%的書的定價作為版稅大概就不錯了。這意味著什麼呢?這意味著如果這本書定價30元,那么一個對這本書支付意願為25元的潛在讀者就不會買,作者從他那裡得到的收入是0;一個對這本書支付意願為50元的潛在讀者會買,但作者只從這筆交易中獲得3元;而如果換成打賞模式,兩位讀者都能看到作者寫的內容,而只要他們對作者支付自己實際支付意願的10%,作者就可以從第一位讀者那裡獲得2.5元,第二位那裡獲得5元!

第三,從生產模式來說,“打賞”使得媒體生產的周期和現金回流速度都大大加快了,潛在風險也降低了。

比如之前作者要寫5萬字才能出一本書,大概花費兩年,在書沒出來之前,作者和出版社都不知道能賣多少本。這樣的話作者和出版商都要面臨前期大量投入和回報的高度不確定。而在“打賞――催更”模式下,作者可以獲得及時的回饋和資金回報,這樣就有充分的時間和信息判斷項目是否應該繼續進行,以及潛在的獲利空間。

說了三個打賞模式相對於傳統定價支付模式的巨大優點。當然,打賞模式作為一種經濟制度,也不可能讓所有人都開心,在這種模式下,也必然會產生獲益者和受損者,也會對市場參與者產生新的挑戰。可以想像,它對於市場首先帶來的衝擊可能是競爭模式的巨大改變:相比傳統的出版社邀請作者模式,打賞模式似乎提供了一個準入門檻更低,對於新作者也更公平的全面自由競爭市場。這就意味著無論對於哪個作者,競爭都更激烈了。這也許會使成名的出版社和作者受損,之前毫無名氣的新生力量獲益。

其次,在新的模式下,如果內容不再為出版商壟斷,消費者對於紙質書的唯一需求可能就是基於紙質讀物的閱讀方便性和舒適度。這可能會壓低紙質媒體的利潤,或者對紙質媒體的產品設計策略提出新的要求。

第三,對於網路媒體平台,如微信微博,天涯或各大視頻網站,則要思考打賞打來的收入模式設計和改變。比如,平台是以工資形式僱傭作者,還是以一種較傳統版稅更佳優厚的方式分享收益?經濟學研究雖然發現“禮物交換”模式下人們通常會採取不低的互惠行動,但從維持盈利模式的角度,如何運用市場行銷手段合理促進讀者打賞付費就成了網路公司急需研究的問題。和支付寶一樣,打賞帶來的現金流本身降低了網路公司的融資成本,相比廣告收入,這可能是更穩定且可觀正的現金流。但同時,隨著打賞收入的常規化和大規模化,未來的稅收成本也將遲早產生。無論如何,網路公司只要應對得當,都應該是新制度下的受益者。

出現形式

“打賞”在形式上是一種“自由交流”

對個體之間的社會交往而言,有人認為打賞不過是“你情我願”,體現了自由平等交往的網際網路精神。對於打賞者而言,隨便敲一下鍵盤,便可以將自己的心意表達,只要是心甘情願,無論奉送出去多少銀兩,旁人管不著。甚至有人這樣說:“我打賞你,是滿足我自己,與你無關。”

對於被打賞者而言,因為自己付出了勞動,奉獻了自己的表演、作品和智慧,所以贏取冬粉崇拜和打賞,無可非議。“打賞”成為冬粉大眾表達對草根偶像崇拜的一種特別方式,有人甚至宣稱“打賞是有史以來最奇特而魅力無窮的商業模式。完全沒有遺憾。其實,它不該被叫做商業模式,就像你不能把寺廟門前擺一個功德箱叫做商業模式一樣,它是一種自由交流的形式,金錢流通只是它的副產品。一個自由人對另一個自由人的無條件的欣賞。非常美麗”。

“打賞”不僅是網路社交時代人們特別是年輕人尋求互動交流,滿足自我需求的新型人際交往形式,而且從文化上來看,有人將“打賞”看作草根文化的勝利,是“屌絲的逆襲”,因為“打賞”打破了文化和娛樂精英在寫作、表演等領域裡的壟斷地位,給了更多默默無聞的屌絲青年展示自我的機會。

“打賞”給了絲們“逆襲的機會”

在傳統的寫作領域和表演行當中,文化和娛樂精英們牢牢占據主導地位,著名報刊的版面大多數是留給著名作家的,雖然雜誌的稿費不高,但是有了這塊領地,寫作者可以揚名天下,一般草根作者或網路寫手給這類報紙雜誌投稿,往往石沉大海,因為你沒有名氣,刊物根本不買你的賬。

在演員和主播行當里,想做影視明星或電視台名主播的普通女孩,按照傳統路徑,通常是先讀影視戲劇類藝術院校,然後在著名影視公司和經紀人力推下走上熒幕,否則不太可能立刻就成為家喻戶曉的大明星。但是網際網路給了屌絲們“逆襲的機會”,草根的青年網路寫手們靠著在網路上的勤奮寫作,收入和冬粉數量可能遠遠超過那些所謂的著名作家;靠網路直播,papi醬這樣一個普通的中央戲劇學院女生還沒走出校門,已經紅遍整個網路,冬粉們一次打賞就足以抵得上央視名主播一年的薪水。網際網路不僅讓無數草根網民擁有了自己的生存之道,擁有了無數的鐵桿冬粉,而且也讓他們有了跟著名作家或明星叫板的底氣。

不過,在網際網路時代,“打賞”現象也不像那些擁護者說得那么簡單美麗。既然打賞和金錢掛上勾,而且動輒成千上萬元,那就不是簡單的“一個自由人對另一個自由人的無條件的欣賞”,因為這樣的欣賞是有條件的,和金錢、資本以及商業捆綁在一起。說白了,“打賞”在本質上不是一種簡單的“自由交流的形式”,而是社交媒體時代的一種新型商業消費模式和消費文化,受到商業社會和消費文化邏輯的支配。

“打賞”在本質上是一種新型商業消費模式和消費文化

在這種商業模式與消費文化中,被打賞者和打賞者的關係本質上是一種賣家與買家的商品關係。賣家想盡辦法銷售商品,買家也是“看貨給錢”,喜歡你的原創文字或遊戲作品就付錢購買,這當然可以是“你情我願”,所以喜歡就打賞,不喜歡可以不打賞。

但既然是一種消費文化,精明的網路運營商或開發商就會絞盡腦汁、挖空心思地包裝一些網路寫手或網路女主播,然後讓冬粉們為她們埋單,掏錢打賞。

社會問題

在現代商業社會中,守法的賣家和買家都會遵循商業社會的基本規則出賣商品或購買商品,不去觸犯法律和社會的道德底線。可也有不少不法商家和買家為了私利,不惜觸犯法律。在“打賞”這種商業模式中,違法現象日漸滋生。

一些網站和網路寫手在發表網路作品時,不僅靠玩弄“噱頭”吸引冬粉,甚至在作品裡大量刊登黃色故事;一些網路女主播不是靠知識和智慧,而是通過出賣色相甚至身體吸引冬粉關注,贏得所謂的“打賞”,這種“打賞”已經觸犯了法律底線;還有人編造一些謊言欺詐網民,通過詐欺賺取高額利潤。例如2015年,天津港發生爆炸事故,一位姓楊的女孩就在網上編造了自己父親是爆炸受害者的新聞,得到了無數網民的同情、“打賞”,“據央視新聞2015年8月31日訊息,共有3000餘名網友使用微博“打賞”功能為楊某某捐款,總金額9.6萬元。”事情真相大白後,因涉嫌詐欺罪,楊某某鋃鐺入獄。“打賞者”觸犯法律現象日漸普遍,最近,網上有新聞報導,蘇州吳江一位姓周的小伙子為了給自己喜歡的女主播送禮物,在兩個月之內,就通過打賞等方式為其花掉了20萬元,這20萬元如果是他自己的積蓄那無可厚非,但他是挪用了單位的公款去“打賞”;浙江的一位小伙子更瘋狂,月薪只有3000元,卻為了網路女主播卻一擲千金,動用公司30多萬元的資產討好女主播。這二位都為了網路女主播鋌而走險,最終將自己送進了班房。

隨著“網路打賞”越來越受到年輕人追捧,此類“打賞犯罪”現象似乎愈演愈烈,“打賞”越來越脫離了最初“你情我願”的單純互相欣賞和互相交流的模式,而淪為一種赤裸裸的金錢交換關係。

社交媒體的發達為當代人之間的自由交往確實提供了一些新途徑,但同時也引發了許多社會問題。“打賞犯罪”現象的瀰漫不僅說明在商業社會裡,許多人為了個人私利和欲望不惜以身試法,只要有利可圖,就鋌而走險;同時也說明在網際網路時代,各種各樣的社交媒介發展太迅猛,網路空間上人際交往的一些基本行為準則還沒有形成,導致了網路空間上不少人的言行缺乏法律、道德和社會的監管約束。

因而,對網際網路的主管部門來說,對於“打賞犯罪”現象,除了要及時制止,將那些違法犯罪的人繩之以法之外,也要及時制定和出台一些相關的法律條文,規範網路空間的人際交往行為,明確“打賞”等交往活動的行為準則,讓網民們在網路這個公共空間中既能夠自由理性地交往,同時這種交往也遵循網路公共空間的一些基本規則,不去觸犯法律和社會道德的底線。阿克塞爾·霍耐特在《自由的權利》里曾說過的一句話:“為了真正讓個人有實施自主的可能性,就需要更多的能力和前提,而所需的這些能力和前提越多,在對原則的規定中,也就必須納入那些從這些能力和前提的角度出發所需的越來越多的原則。”

合理運用

“打賞”作為一種技術機制,其背後浮現的是諸多具有積極意義的時代條件:國家經濟的發展,使得城鄉家庭收入增加,青年可以掌握的財富也隨之提升;銀行業與商業資本之間的技術合作升級,使得金融流轉變得更為方便快捷;各種網路平台引入“打賞”機制,極大便利了文化創作和表演者利用平台增長收入、維持生活,既促進了網路青年流行文化的繁榮,也為大量自由職業者提供了生存環境,減輕了國家在扶持就業等方面的壓力。

只是,在技術層面的優越性並不能直接導致“打賞”作為一種文化活動必然產生相應的積極意義。事實上恰恰可以發現,由於青年群體自身心理素養、消費觀念尚不成熟,而相應網路平台出於攫取利潤的短視,導致在諸如“視頻主播”這樣的文化平台之中,“打賞”的正面效果未能得到太多顯現,而其負面效果卻體現得頗為鮮明,甚至直接引發一些違法犯罪行為。此外,當諸如“土豪巨款打賞女主播”之類訊息被一些只追求點擊率而缺乏操守的媒體大肆報導後,非但會影響更多青年對參與網路文化生產的積極性,而且會讓“打賞”這樣的技術工具背負污名化的枷鎖。

因此,在合理運用“打賞”機制的問題上,有必要多方協調,做到去粗取精、揚長避短。首先,作為引入“打賞”技術的各類網路文化平台,應當加強內容生產的文化性扶持管理,並對“打賞”設立限額、累進等附加協調機制,使之更趨向於促進文化建設,限制“任性土豪”誕生的土壤。其次,作為媒體應減少獵奇心理,對“打賞”機制引發的正面作用也要進行剖析報導,以便引導客群正確認識這一工具。最後,作為“打賞”主力軍的青年網民有必要意識到自身在心理素質、消費理念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並依靠來自學校、家庭的教育予以完善提高。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