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鏟釋天書

手鏟釋天書

《手鏟釋天書》,是張立東,任飛編著,河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書籍。

基本信息

目錄

手鏟釋天書

安金槐

黃石林

鄒衡

張彥煌

許順湛

趙芝荃

張光直

李學勤

李民

方酉生

王克林

殷瑋

鄭傑祥

李伯謙

李經漢

楊育彬

高天麟

高煒

李先登

陳旭

方孝廉

徐殿魁

鄭光

飯島武次

杜正勝

後記

書摘插圖

安金槐

一、你是什麼時候開始接觸夏文化問題的?

我在開封河南大學歷史繫上學時,就知道夏代是我國歷史上的第一個朝代,也就是我國歷史上所謂的“夏、商、周”三代中居首的一個朝代。但是對於夏文化和夏代實物資料的認識,則是新中國成立後的1956年發現鄭州洛達廟遺址之後的事。

1953年,我主持鄭州商代二里崗期遺址的考古發掘工作,首次提出鄭州商代二里崗期遺址可以區分為前後兩大期,即“商代二里崗下層”和“商代二里崗上層”。接著於1954年在鄭州市人民公園內的商代遺址考古發掘中,又發掘出了相當於商代後期的(即相當於河南安陽殷墟商代後期遺址的商代人民公園期文化層)疊壓著鄭州商代二里崗期上層的地層關係,從而證明了鄭州商代二里崗期遺址是早於商代後期的。顯然鄭州商代人民公園期遺址是屬於商代後期,而早於商代後期的商代二里崗期遺址的時代,就應是屬於商代中期的。

1956年春,在鄭州市西郊的洛達廟村東地又發現了一處略早於鄭州商代二里崗期的遺址,即定名為“鄭州洛達廟期遺址”。在該遺址的發掘中,發現了相當於洛達廟遺址被疊壓在商代二里崗期遺址之下的地層疊壓關係。於是我們當時即認為洛達廟遺址的時代,可能是屬於商代早期的,但是後來根據洛達廟遺址的地層疊壓關係,初步可以區分為:早、中、晚三期。其中晚期的各種陶器特徵(包括陶質、器形和器表紋飾),基本上和鄭州商代二里崗下層陶器有著明顯的淵源關係。所以我們認為,“鄭州洛達廟遺址晚期”的時代,暫定為稍早於鄭州商代二里崗下層的商代早期。

至於鄭州洛達廟遺址的中期與早期的時代問題。根據洛達廟遺址早期出土的各種陶器特徵(包括陶質、器形與紋飾)來看,如陶器中的鼎、砂質罐、高柄豆、小口直領瓮、雞冠形握手盆等器的形制,特別是部分器表印痕較深的繩紋和印痕較淺的籃紋,則和河南豫西地區以中嶽嵩山為中心及其周圍的部分龍山文化晚期的陶器特徵似乎有些淵源關係。而鄭州洛達廟遺址中期的陶器形制特徵則和洛達廟遺址早期和晚期都有一些承襲關係,說明洛達廟遺址的早、中、晚三期,是有著前後(即早晚)一脈相承的發展關係。關於洛達廟遺址早、中、晚三期的時代問題,當時我們認為洛達廟遺址晚期是屬於商代早期,因商代之前是夏代,所以洛達廟遺址早期的時代,當時我們認為有可能是屬於夏代的文化範疇。由於洛達廟遺址早期的陶器特徵和河南豫西一帶的龍山文化陶器特徵有些接近,所以我們當時即認為河南豫西一帶的龍山文化晚期或至中期。都有可能是屬於夏代文化的範疇。依此,在我思想上認為河南豫西一帶的所謂龍山文化,至少說該地區的龍山文化中、晚期,就是探索夏文化和夏文化遺存的重要對象。

為了在河南豫西一帶開展夏文化遺存的探索,原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以下簡稱“省文物隊”)於1958年秋,即將新招收的一部分年輕女同志組成了“劉胡蘭小隊”,經過短時間培訓和查找了有關夏代都城遺址在河南境內的地望資料,在兩位年齡較大和業務較為熟悉的男同志率領下,分赴河南豫西部分縣市開展夏代都城遺址的考古調查工作。其中經過考古調查的重要遺址有:登封告成的所謂“禹都陽城”或“禹居陽城”的八方遺址(後改為王城崗遺址)、鞏縣稍柴村的所謂“太康都斟鄂”的斟郭都城遺址、偃師二里頭的所謂“湯居西亳”的亳都遺址和濟源縣城原上村的所謂“少康居原”的原都遺址等等。其後,又對濟源原上村遺址、鞏縣稍柴遺址和偃師二里頭遺址分別進行了試掘。並分別發現有類似河南豫西龍山文化中晚期、鄭州洛達廟文化期和鄭州二里崗期文化遺址。其中以豫西龍山文化中晚期遺址和洛達廟遺址最為常見。如在偃師二里頭遺址和鞏縣稍柴村遺址的試掘中,均試掘出有類似鄭州洛達廟遺址的遺址,在濟源原上村遺址試掘中和登封告成八方遺址的調查中,均發現有相當於龍山文化中晚期的遺址。並且我還曾對各遺址的調查與試掘材料,都進行過認真的檢驗。從而使我對於鄭州洛達廟遺址一期和豫西龍山文化中晚期,有可能是屬於夏文化的範疇更樹立了信心。

1959年春,中國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徐旭生先生和方酉生等同志,曾來到河南豫西禹縣的谷水河遺址、閻砦遺址、登封的石平關遺址、告成八方遺址和偃師二里頭遺址等進行“夏墟”遺址的調查,並在各遺址也採集了不少仰韶文化、龍山文化與洛達廟文化的陶片(詳見《1959年夏豫西調查“夏墟”的初步報告》,《考古》,1959年第11期)。1959年秋,原河南省文物隊“劉胡蘭小隊”即派人對偃師二里頭遺址進行試掘,接著中科院考古研究所洛陽工作站也派人到二里頭遺址進行考古發掘。二者並列發掘與試掘一個多月後,原河南省文物隊“劉胡蘭小隊”即撤離二里頭遺址又在其他處進行考古試掘。

嗣後,隨著中國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對偃師二里頭遺址發掘工作的不斷深入與擴大,證明偃師二里頭遺址出土的洛達廟文化遺蹟與遺物,比鄭州洛達廟遺址更具有該遺址的代表性,於是從1961年起,中國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在發掘的材料中,即以偃師二里頭文化代替了鄭州洛達廟遺址的命名。根據偃師二里頭文化遺址區分一、二、三、四期的主要陶器特徵,我當時即認為二期與三期之間的陶器有著明顯的變化,其中二期陶器還帶有豫西龍山文化的部分特徵,所以應是屬於夏代文化範疇,而三期陶器則有商代二里崗期陶器的作風,因而應屬於商代文化範疇。其夏、商分界,應是在偃師二里頭文化的二、三期之間。

二、幾十年來,您主持或參加過哪些有關夏文化學術活動?如田野工作、學術會議等?

幾十年來,我曾主持和參加的有關夏文化的學術活動,主要有1977年秋在登封召開的“河南登封告成遺址現場會”(也有稱“登封會議”);1978年的“登封潁河沿岸龍山文化遺址與二里頭遺址調查”和“禹縣境內潁河沿岸龍山文化與二里頭文化調查”:1983年春在鄭州召開的“中國考古學會第四次年會”;1990年秋在美國洛杉磯加州大學召開的“中國夏文化國際學術討論會”;1994年夏在河南洛陽召開的“夏文化國際討論會”和1997年11月在鄭州和偃師召開的“夏、商、周斷代工程中夏、商前期年代學研討會”等。

關於鄭潁河上游的夏文化調查,那是1975年在《鄭州商城遺址》考古發掘報告發表之後,我即把注意力轉移到了登封告成鎮一帶探索夏文化的工作上來。當時我經過查閱有關文獻資料,認為夏民族建立奴隸制國家前後的活動中心,應是在河南豫西地區的以中嶽嵩山為中心及周圍的伊、洛河流域和潁、汝河上游一帶;再者是登封告成鎮一帶多認為是夏代陽城所在地,加之這一帶的八方遺址又是一處埋藏豐富的龍山文化遺址。所以我當時即認為在河南豫西一帶探索夏代文化遺存,應以登封縣告成鎮一帶為重點。因而,1975年秋,我們開始了在告成鎮之西的八方村東地進行考古發掘。

1977年秋,在登封縣西北約半公里的王城崗上發現龍山文化中晚期城址之後,我即認為在潁河上游的登封和禹縣境內,一定還會分布有不少類似登封告成王城崗遺址的龍山文化中、晚期遺址和二里頭文化遺址等。於是我就確定在登封縣和禹縣境內的潁河沿岸開展考古調查。首先是從1977年至1978年對登封縣境內潁河沿岸的龍山文化遺址和二里頭文化遺址的考古調查與試掘;接著是1978年至1980年對禹縣境內的龍山文化遺址和二里頭文化潰址的發掘,特別是通過登封縣境內程窯龍山文化遺址的試掘和禹縣境內馬莊龍山文化遺址、瓦店龍山文化遺址與斷岩龍山文化遺址的重點配合農田水利建設的考古發掘,使我們對於登封縣與禹縣境內的龍山文化中晚期與夏文化的關係有了一些新的認識。依此,我們預備在登封縣告成鎮召開第二次夏文化座談會。參加人數少而精,討論問題結合登封縣王城崗龍山文化中晚期城址和登封縣與禹縣境內部分龍山的文化遺址的調查和發掘資料。

當登封縣第二次夏文化會議的籌備情況傳到北京中國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後,夏鼐所長於1980年給我寫信,希望我們擬召開的登封縣第二次夏文化會議,最好能放在1982年春和“中國考古學會第四次年會”一起在鄭州召開,我同意了夏鼐所長的建議,確定中國考古學會第四次年會於1982年春在鄭州召開,其內容是 “夏文化與商文化問題”的探討。我於1980年到浙江杭州參加了“中國考古學會第三次年會”,在會上宣布“中國考古學會第四次年會”於1982年在鄭州召開。

“中國考古學會第四次年會”在鄭州召開,代表們除了參觀鄭州商城外,還參觀了登封王城崗龍山文化城址和淮陽平糧台龍山文化城址。其所用經費,除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拿出部分外,不足之處,都是由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支付的,由於這次會議參觀面廣,所以與會同志都還是很滿意的。

三、您主持的登封王城崗遺址的發掘與研究,在學術界影響甚大,請談談這項工作的有關情況,例如,為何選擇在這一地區工作?為何選擇王城崗遺址發掘?田野發掘、室內整理的情況怎樣?

登封王城崗遺址,也就是河南省1956年公布過的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登封八方龍山文化遺址”。遺址位於登封縣城東南約五公里的告成鎮西北半公里處。遺址東靠由北流來的五渡河,南臨由西流來的潁河,過潁河向南為伏牛山余脈箕山,沿五渡河西北為中嶽嵩山主峰之一的太室山。形成告成鎮一帶為群山環繞、河流縱橫的河谷盆地。

根據有關文獻資料記載、前人考證和當地歷史傳說,多認為夏代初期的夏禹王曾建都於此,或在這裡居住過。故有“禹都陽城”或“禹居陽城”的記載,至於夏代陽城在什麼地方,多認為就在現今的登封縣告成鎮一帶。如《史記·夏本紀》中記載:“禹避舜之子商均予陽城。”集解引劉熙日:“今潁川陽城是也。”《水經注》卷22潁水條下載:“潁水出潁川陽城縣西北少室山。”酈道元註:“潁水又東,五渡水注之……其水東南流經陽城西,昔舜禪禹,禹避商均,伯益避啟並於此也。”《括地誌》還曾記載說:“陽城在箕山北十三里。”以上有關夏代陽城遺址所在地望的文獻資料記載和前人考證,其地點基本和現今的登封告成一帶的地理環境相吻合。加之在登封縣告成鎮周圍一帶,又相繼發現有可能相當於夏文化的龍山文化遺址和二里頭文化遺址類型,所以我們當時即把探索夏文化遺存的地點,選擇在登封縣告成鎮一帶。在發掘之前,我的思想上曾有兩種準備:

一種準備是,通過在告成鎮附近一帶的考古發掘,能夠找到一個相當於夏代早期的龍山文化中、晚期或二里頭文化一、二期夯土城垣遺址。這個城址也有可能就是我們所要尋找的夏代“陽城”遺址。那就可以證明有關文獻資料記載和歷史傳說的夏代陽城地望和通過考古發掘所發現的夏代城址是吻合的。從而也就會證明有關夏代文獻記載的可信性。這也是我們在登封告成鎮一帶開展探索夏文化工作所要達到的惟一目的。

另一種準備是,通過在告成鎮附近一帶的考古鑽探調查與發掘工作,沒有發現相當於夏代早期的城址,甚至過去在告成鎮西面的八方龍山文化遺址和二里頭文化類型遺址,通過發掘證明都是屬於各時期的一些小型村落遺址。即使如此,我認為這也是取得了很大的收穫。因為它證明過去有關文獻資料記載和歷史傳說中的所謂夏代陽城的地望在登封告成鎮附近一帶是錯誤的,今後的文物考古工作者不要再來告成鎮一帶尋找夏代城址了。

但是,通過我們的發掘,在王城崗上,則發掘出了兩座東西相併列的,其時代又和夏代早期相當的龍山文化中、晚期夯土城垣遺址。王城崗上龍山文化中、晚期城址的發現,是經過一番曲折歷程的。因為剛開始我們在告成鎮附近一帶選擇的探索夏文化地點,是在八方村東面的廣闊平坦地帶,但經過較長時間的考古鑽探與發掘工作,不僅沒有發現什麼相當於夏代的重要遺蹟,更不用說發現夏代的城垣遺址了。而在這一帶所發掘的,多是屬於商代二里崗期文化類型的遺蹟和遺物,而相當於二里頭文化類型的遺蹟與遺物也不多。於是就有同志發起了牢騷說:“來登封告成是尋找夏文化遺存的,而在告成鎮附近發掘出來的多是商代二里崗期的文化遺存。要挖商代二里崗期遺存,這裡還沒有鄭州市區內多,還不如在鄭州發掘呢!”我說:“發掘一處大型古文化遺址,想很快就見成效也不容易,要有耐心。”從而安定和增強了在登封告成鎮一帶參加探索夏文化同志們的信心。

1977年春,當地民眾得知我們在八方村東地進行考古發掘的目的,是為了尋找夏代陽城遺址時,於是就說:“既然是想找夏代陽城遺址,就應去八方村東北約半公里處的五渡河西岸王城崗上去找。因為‘王城崗’都說是夏禹王在那裡建過都城的地方。”我們對於當地民眾傳說的“王城崗”,雖然持半信半疑態度,但這個當地民眾傳說下來的古老地名,看來也不是沒有一點來歷的。於是經過研究,我們即抽出一部分技術工人,在所謂的“王城崗”上偏西部一帶開始進行考古鑽探調查。說來也巧,在剛剛鑽探的幾個孔眼中,經我親自辨認探出來的土質中就有類似夯土的跡象,經過對十餘個孔眼中探出的土質鑑定,我進一步看出所探出的土質內確實有夯土跡象遺存。

接著我們就在已鑽探出有夯土跡象的地方,向下開挖了4個3×3米作“田”字形排列的小探方(編號為WT16、17、18、19)進行考古發掘。發掘證明,經鑽探出有夯土跡象的土層,確實是堅硬而層次清晰的夯土層。並且在夯土層內還夾雜有紅燒土顆粒和龍山文化晚期的碎陶片等遺物,沒有見到比龍山文化晚期再晚的遺存,說明這裡發現的夯土層還有可能是屬於龍山文化中、晚期的夯土。值得注意的是,經過對夯土的發掘,還找到了夯土東西兩側的生土邊沿,又進一步證明了這裡發現的夯土層,還很有可能是屬於填打在基礎槽內的夯土層。並且這個填打著夯土的基礎槽還在向南、北兩方延伸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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