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違約

房貸違約

從法律層面說是一種契約行為,如果借款契約中沒有另行約定,銀行無權收取“提前還貸利息”或所謂“房貸違約”。

房貸違約:從法律層面說是一種契約行為,如果借款契約中沒有另行約定,銀行無權收取“提前還貸利息”或所謂“房貸違約”。
按揭購房,消費者與銀行之間構成的是借款契約,按照《契約法》第二百零八條的規定“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因此,如果借款契約中沒有另行約定,銀行無權收取“提前還貸利息”或所謂“違約金”,以單方聲明、告示等形式公布的應屬無效。
原借款契約中,如果有關於提前還貸收取相應費用的約定,但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契約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契約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定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定的,按照契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而目前,國內購房按揭借款基本上都是不收提前還貸的利息和“違約金”的,這點已經成為事實上的商業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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